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将以下两个电子警察设备设置点及违法代码更改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1、设备:抚州市中轴东路与赣东明珠路路口逆行抓拍设备
更改违法代码: 1344(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更改为
1373(逆向行驶)
2、设备:抚州市中轴西路与竹山路路口逆行抓拍设备
更改违法代码: 1344(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更改为
1373(逆向行驶)
上述电子警察设备将于2022年10月11日起启用新违法代码
特此公告!
2022年9月26日
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