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保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高速中队依托“路长制”勤务机制在保亭互通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小型客车涉嫌超员,交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辆核载8人,实载9人,超员1人,属于超员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经了解,驾驶人卢某驾车带着家人外出游玩,虽然知道超员,但总觉得是小孩没什么事,就这样上了高速。 交警当场批评教育了卢某及随车人员,责令其转运车内超员乘客。
随后,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卢某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车辆的核载人数是以车辆行驶证上标明的核载人数为准。交通法规中关于”超员“的规定中,并未对乘车人员的身高、体重、年龄等作出规定,而只是规定了“数量”。所以,一辆核载5人的汽车,多出来一个儿童(即使是怀抱在父母怀中的婴儿)也属超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