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路口通行能力,从去年开始,我市多处路口将过去分别计时的直行和左转信号灯显示合二为一(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满屏信号灯),这在车辆平峰时段确实凸显了高效通行,但在车流大的高峰时段,不少左转司机都表示这种设置很尴尬,常常是左转车辆被对向直行车辆卡在待转状态,直到红灯亮起,左转车辆还是寸步难行!
近日,市民赵先生收到了这样一张罚单:
违章信息图片显示:
(图片由赵先生提供,标记处为当事人车辆)
赵先生说,当时车辆所在位置是黄河大街与万青路交叉口,东向西方向的左转车道,因该处为满屏信号灯显示,绿灯亮起的时候,左转车道上的他尽量靠近前端准备左转。赵先生表示,当时自己车辆确实比较靠前,距离对向斑马线也就2、3米的位置,但初衷是为后面更多的车可以左转。
赵先生在处理违章时,被告知自己车辆因过于靠前,且没有开启左转信号灯,所以以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被抓拍。
赵先生质疑:
左转车道并没有施化明确的标线和区域,仅是凭感觉视为“过于靠前”的判断和说法不应是处罚依据。
那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呢?有没有明确的说法可以作为赵先生违章的处罚依据呢?记者查询了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此外,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依据以上条例,从赵先生的行车轨迹截图来看,第一车辆没有开启左转向指示灯 ,第二车辆在准备左转时已经超越路口中心位置;所以违反了《条例》要求。在此,提醒更多朋友在驾驶车辆左转时,避免这种“自以为是”。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