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吊篮安装、拆卸单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吊篮的安装、拆卸单位应具备政府或产品归口行业协会颁发的吊篮安装、拆卸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吊篮的安装、拆卸业务。
(二)吊篮安装、拆卸单位除应具有资质评审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还应有与承担工程相适应的专业作业人员。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吊篮安装、拆卸的作业人员应具有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三)吊篮安装、拆卸单位应与使用单位在吊篮安装前签订吊篮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安装、拆卸单位和使用单位为同一单位时,应向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供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保证措施及安全施工方案。第二条 吊篮进场前,安装、拆卸前监理单位应对吊篮设备及构配件相关质量证明文件、资质证书、安全生产协议等进行审核。
(1)技术资料:设备进场需提供生产厂家资质、安装厂家资质、产品出厂合格证、安全锁标定证书、使用说明书、安装合同和安全协议、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专项施工方案及作业平面布置图;(2)设备及构配件查验:吊篮必须是取得特种设备产品制造许可证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3)主体结构(悬挂机构、悬吊平台)的钢结构及焊缝应无明显变形、裂纹和锈蚀,不能达到B级以上(A、B、C、D四个锈蚀等级。
A级——金属覆盖有氧化皮,几乎没有铁锈的钢材表面。
B级——已产生锈蚀,并且部分氧化皮已经剥落的钢材表面
C级——氧化皮已锈蚀而剥落,或可以刮除,并且有少量点蚀的钢材表面。
D级——氧化皮已因锈蚀而剥落,并且已普遍发生点蚀的钢材表面。
(2)提升机:吊篮应使用经检测合格的提升机,并提供检测报告;
(3)防坠安全锁:应灵敏有效;防坠安全锁不应超过标定期限;有效标定期限不应超过一年;安全锁应由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
(4)工作钢丝绳及安全钢丝绳:工作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6mm;安全钢丝绳应选用与工作钢丝绳相同的型号、规格,在正常运行时,安全钢丝绳应处于悬垂张紧状态;
(5)电气箱及电气控制系统:电气控制柜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控制器件灵敏可靠,主电源回路应有过电流保护装置和灵敏度不小于30mA的漏电保护装置。专用开关箱应设置隔离、过载、短路、漏电等电气保护装置,电控箱应有防水、防尘措施;电缆无破损裸露。
(6)安全带:安全带应使用五点式,提供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在使用前进行现场坠落测试。
(7)安全绳 :棉纶安全绳直径不小于16mm,提供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8)配重:配重件重量及几何尺寸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并应有重量标记。
第三条 吊篮安装、拆卸作业前,安装、拆卸单位应编制吊篮安装、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安装、拆卸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工作。
第四条 对于特殊的建筑结构和非标设计方案,吊篮安装、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需经过评审,评审合格并经过总承包单位或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可进行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工作。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高处作业吊篮》(GBT19155-201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使用技术规程》(JB/T 11699-2013)《使用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作业人员组织和职责;
(四)吊篮安装位置平面布置图:
(五)吊篮技术参数、主要零部件外形尺小和重量;
(六)特殊悬挂支架受力及抗倾覆计算分析和钢丝绳安全系数校核;
(七)安装、拆卸工具及仪器;
(八)安装、拆卸工艺程序与方法;
(九)安全装置的调试说明;
(十)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
(十一)安全应急预案。
第五条 在安装和、拆除前,要求方案编制人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现场安全主管对现场安装、拆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参与监督,交底要留有书面记录,签字齐全。吊篮使用之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章 吊篮安装
第六条 吊篮安装条件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用于架设吊篮标准悬挂支架的屋面承载能力应满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二)特殊悬挂支架安装作业前,应对基础支撑结构进行承载验算。安装单位应根据工程总包单位提供的吊篮基础验收表、隐蔽工程验收单和混凝士强度报告等基础资料,确认所安装的吊篮特殊悬挂支架的基础、屋面结构承载能力、预埋件、锚固件等符合吊篮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在吊篮安装前按照《高处作业吊篮基础检验记录表》(附表一)对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安装。
(三)吊篮安装前安装单位应查验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随机资料,查看吊篮的周围环境及影响安装和使用的不安全因素;按产品说明书要求核实悬挂机构的安装位置及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承载能力;核实现场的配电和供电符合说明书要求;有架空输电线场所,吊篮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0m;钢丝绳的完好性应符合说明书要求;电气系统应齐全、完好。
(四)吊篮安装前,安装单位应对各部件进行清点、核对及检查。提升机、安全锁和整机标牌及安全警示标志应清晰、完整。对有可见裂纹的构件应进行修复或更换;对锈蚀、磨损和变形超标的构件应进行更换;对达不到原厂规定的零部件、紧固件的替代品一律进行更换。不得少配、漏配制造厂所配全部零部件;不得采用代用品替代原厂零部件,不得用不同厂家的零部件混装整机;不得用小尺寸或低强度等级的连接件代替大尺寸、高强度等级的连接件。
(五)吊篮安装前,安装单位应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其齐全、有效、可靠,安全锁在有效标定期内。
(六)安装作业前,安装单位应对用于安装悬挂支架的锚件、后置埋件的承载能力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七)安装作业前,安装技术人员应根据吊篮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企技术交底,并由安装作业人员在交底书上签字。在施工期间,交底书应留存备查,安全技术交底应主要包括以下技术内容:(1)吊篮的性能参数;
(2)安装、拆卸的程序和方法;
(3)各部件的连接形式及要求。
(八)吊篮的构配件应为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
(九)吊篮平台组装长度应符合产品说明和规范要求;
(十)吊篮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应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十一)吊篮安装和拆卸作业,要求作业现场场地平整;应设置警戒区,安装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十二)吊篮安装期间,总包单位应派管理专职安全人员人现场监督,监理人员应旁站监督拆装单位执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执行情况。
第三章 吊篮验收
第七条 吊篮安装完成后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自检:
(一)吊篮应安装防坠安全锁,并应灵敏有效,防坠安全锁不应超过标定期限(12个月);
(二)高处作业吊篮应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及安全锁扣。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任何部位有连接,其直径应与安全锁扣的规格相一致,安全绳不得有松散、断股、打结现象,安全锁扣的配件应完好、齐全,规格和方向标识应清晰可辨。(三)吊篮应安装上限位装置,每天班前进行一次检查,应保证限位装置动作正常、灵敏可靠,制动器应灵敏有效,手动释放装置应有效;并应保证限位装置灵敏可靠;限位块距离工作钢丝绳悬吊点不小于800㎜,建筑物有突出部位且影响吊篮上下运行时,应安装在突出部位下方不小于800㎜处。
(四)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外挑檐边缘;悬挂机构前梁外伸长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悬挂机构前梁外伸长度为0.7~1.7m;悬挂机构吊点水平间距与悬吊平台的吊点间距应相等,其误差不应大于50mm);前支架应与支撑面垂直且脚轮不应受力;前支架调节杆应固定在上支架与悬挑梁连接的结点处;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结构件各连接螺栓应齐全、紧固,并应有防松措施(弹簧垫片);所有连接销轴使用应正确,均应有可靠轴向止动装置(开口销);
(五)配重件的重量应符合设计及方案规定,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块或其他替代物,配重件应固定在配重架上,并应有防止可随意移除的措施(用钢丝绳锁死)。(六)钢丝绳绳端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绳夹数量:最少三只(在钢丝绳公称直径d≤18mm时);
(2)绳夹的布置:把夹座扣在钢丝绳的工作段上,U形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段上。绳夹不得在钢丝绳上交替布置;
(3)绳夹间距:A=(6~7)d
(4)绳夹的紧固:第一个绳夹应尽量靠近绳轮或卡套,并预先紧固,应注意不要损坏钢丝绳的外层钢丝,然后依次紧固第二只、第三只绳夹。
(七)吊篮应使用经检测合格的提升机,吊篮平台的组装尺寸应符合规范要求;吊篮所用的构配件应是同一厂家的产品,在电力故障或紧急情况下,用手动滑降装置的拨杆(置于提升机手柄内)插入电磁制动器(电机风罩内)拨叉的孔内,向上抬起拨杆,打开制动器,可使工作平台匀速下滑。
(八)悬吊平台四周应安装护栏、中间护栏和踢脚板。底板应牢固,无破损,并应有防滑措施;护栏高度应不小于1000 mm,测量值为护栏上部至平台底板表面的距离;中间护栏与护栏和踢脚板间的距离应不大于500mm,挡脚板的高度(150mm)应符合规范要求;结构件各连接螺栓应齐全、紧固,并应有防松措施;平台运行通道应无障碍物。
(九)吊篮施工荷载应满足说明书要求,并在验收牌上标注;吊篮施工荷载应均匀分布。
(十)供电系统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要求,电源采用三相五线制,电气控制柜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控制器件灵敏可靠电缆无破损裸露、收放自如。
(十一)安全绳固定于楼顶结构墙或结构梁处,安全锁扣的规格应与其相一致;固定必须牢固可靠,必须居中垂直于吊篮,与建筑接触位置使用橡胶软管防护,防止磨损;安全锁扣的配件应完好、齐全,规格和方向标识应清晰可辨。
(十二)安全钢丝绳的下端必须吊重砣(25kg),重砣底部至地面高度宜为100 mm~200mm,且应处于自由状态,吊篮运行时安全钢丝绳应张紧悬垂;
(十三)标识标牌应固定可靠,易于观察,在平台上应标明平台尺寸,标明配套提升机的极限工作载荷(包括人员重量)。
第八条 吊篮联合验收程序:
(一)吊篮安装完毕并自验合格后,报具备资质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检查验收表》(附表二),自检测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程受理的监督机构登记备案。
(二)吊篮在同一施工现场进行二次移位安装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重新验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表》(附表二),存现场备查。
第四章 吊篮使用规定
第九条 吊篮使用安全规定:
(一)在每班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当对吊篮进行检查《高处作业吊篮班前检查项目表》(附表三),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告知维修人员立即处理,排除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后,方可使用吊篮;
(二)吊篮作业时,严禁超载,严禁使用与施工方案规格不符的超长吊篮。作业时,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三)吊篮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四)严禁在大雾、暴雨、大雪等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作业。
(五)禁止夜间施工;
(六)工作处阵风风速大于8.3m/s(相当于5级风力)时,操作人员不准上悬吊平台。
(七)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电焊机等易燃易爆品。
(八)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吊篮升降;吊篮内作业人员数量不应超过2人;吊篮内作业人员应将安全带用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专用安全绳上;作业人员应从地面进入吊篮;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帽、系挂安全带;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
(九)操作平台人员应按规定的站位进行操纵,平台上的荷重应均匀分布。可能妨碍平台升降的建筑结构外伸部位或物体应进行处理,并作出适当处理,吊篮平台上、下或左、右运动时,操作人员应当注意警告附近人员避让;
(十)不应使用手动制动器控制平台的下降,也不应随意拆开各种装置的护罩、封门,禁止在平台悬挂空中时拆任何装置。当平台运行至行程一端触及限位器而停止运动时,应随即操纵平台作反向运动,以脱离与限位器的接触。
(十一)施工范围下方如有通道时,必须设置警示线或安全护栏,并且在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或设置安全监督员;
(十二)吊篮停放位置平整,无杂物,无阻挡人行通道或消防通道现象,外围设安全防护栏;不使用时必须落地停放;
(十三)安全绳使用前必须做一次检查,如发现破损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
(十四)人员要求:
(1)无不适应高处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酒后、过度疲劳及情绪不稳定者不得上吊篮作业;
(3)操作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4)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上的自锁器应扣在单独悬挂于建筑物上的安全绳上;
第五章 吊篮日常检查
第十条 吊篮在使用中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
(一)吊篮使用人员在每天开工前和每次换班前参见使用说明书及《高处作业吊篮班前检查项目表》(附表三)的要求进行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记录,发现问题应向使用单位负责人及时报告。
(二)在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每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高处作业吊篮定期检修与保养项目表》(附表四),对吊篮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三)当遇到可能影响吊篮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发生设备事故或停工6个月以上时,应对吊篮重新组织检查,并按照《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表》(附表二)进行验收。
第六章 吊篮保养和维护
第十一条 吊篮应按以下要求进行保养和维修:
(一)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吊篮进行保养、维修(附表四)。保养、维修的时间间隔应根据使用频率、操作环境和吊篮状况等因素确定。使用单位应在吊篮使用期间安排足够的设备保养、维修时间。(二)对保养和维修后的吊篮,经检测确认各部件状态良好后,应对吊篮进行额定载重量试验,试验方法应符合GB 19155规定的要求。
(三)随行电缆损坏或有明显擦伤时,应立即维护或更换。
(四)控制线路和各种电器元件、动力线路的接触器应保持干燥、无灰尘污染。
(五)钢丝绳不得折弯,不得沾有砂浆杂物等。
(六)应定期对安全锁进行维护检查,并保持记录。并按标定期限,将安全锁送回原生产企业或检验机构进行检修与标定。
(七)提升机若发生异常温升和声响,应立即停止使用。
(八)除非测试、检查和维修需要,任何人不得使安全装置或电气保护装置失效。
(九)对吊篮进行检修时应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并做好防护措施。
(十)不得使用未排除安全隐患的吊篮。
(十一)吊篮保养维修过程中,对磨损、锈蚀、破坏程度超过规定的部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并由专业技术人员检查验收。
(十二)应将各种与吊篮检查、保养和维修相关的记录(附表三)纳入安全技术档案,并在吊篮产权单位存档备查。
第七章 吊篮拆除
第十一条 吊篮拆除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吊篮拆卸时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实施。
(二)拆除前应将吊篮悬吊平台落地,并将钢丝绳从提升机、安全锁中退出,先收到屋面,再切断总电源。
(三)拆卸吊篮的屋面部件时,其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JGJ80的规定。
(四)悬挂机构拆除步骤如下:
(1)从吊篮上支架处把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以及电缆线和安全绳逐一抽上去;
(2)拆除钢丝绳固定点的卡扣,并将钢丝绳、电缆线及安全绳盘好并固定;
(3)将悬挂机构吊臂后移至安全范围,松掉固定螺栓的螺母,将拉勾旋转放松后,拆除前臂前端拉杆体及后臂后端拉杆体,再拆除上支架;
(4)将后支架、后臂、中臂、前支架、前臂拆除螺栓后依次向后退出;
(五)工作平台拆除步骤如下:
(1)拆除左右两端提升机及行程开关的航空插头;将电源线缠绕整齐;
(2)拆除左右两端提升机与提升机安装架的固定螺栓,把左右提升机卸下后再拆除提升机安装架;
(3)拆除左右端板固定螺栓后依次拆除前、后护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