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实现户政管理更规范、服务更快捷、便民更高效、居民更满意的目标,武汉市公安局结合我市户籍业务管理的实际情况,贯彻上级机关文件精神,梳理群众办事反映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印发了《武汉市户籍业务办理指南》。
从即日开始,我们邀请了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户籍业务咨询巾帼服务岗的警花,来给我们逐一解读相关户籍政策。
一、申办中心城区购房落户,对所购房屋有什么具体要求商品房为1996年10月7日-2008年10月31日间签订合同的,应满足总价30万元以上或住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为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应同时满足总价在5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所购房屋须为一手住宅用途商品房,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一套商品房只能办理一次购房入户。
二、此项业务的中心城区包括哪些范围?我市中心城区购房落户所指的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西湖常青花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
三、落户人员需满足什么条件?购房人为非本市户籍人员,或本市新城区户籍人员,购买住房满足相应条件的,本人及配偶、子女可以申请落户。(子女是指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
四、夫妻婚前或婚后购房申办落户分别有什么要求?若房屋为夫妻一方婚前购房,另一方不能单独办理购房落户。若房屋为夫妻婚后购房,另一方可不论购房合同和房屋权证上登记哪一方名字,均可办理任一方或双方购房落户,另一方需出具知情同意书。
五、网上办理流程指引及链接申请人可关注“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上的【微警务】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购买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商品房落户”,点击右上角的【申报】即可申报落户。
购买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商品房落户网上办理链接网址:
治安支队户籍业务咨询“巾帼服务岗”于2021年成立以来,6名骨干女民、辅警全渠道、全过程提供户政业务咨询服务。2022年来解答互联网平台留言咨询12980条,办理回复市长专线、厅(局)长信箱信访1102条,接听群众电话咨询4500人次。服务岗成员凭借娴熟的业务、暖心的态度,搭起一座警民联心桥。(陈善文 陈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