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关系是*一生研究的重点题目,对于日本这个民族,包括*在内的许多中国人都有着十分复杂的情感,一方面它是中国一衣带水的邻邦,另一方面却又在上世纪给中国造成了无法想象的巨大伤痛。
新中国成立后,对于日本,中国人民始终都处于这种矛盾复杂的心理状态下,双方没有建交,只有民间的少量交流。
直到数十年后,1972年9月,中日两国才终于建交,真正地“化干戈为玉帛”。
为了这一步,我们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其中一个最无法忽视的方面,就是1972年建交谈判时,我国政府主动放弃了针对日本的巨额战争赔偿。
据专家估计,如果我国坚持索赔,日本政府将面临高达数百亿美元的赔款,这对日本政府来说是天大的灾难,但对当时贫穷落后的中国来说,无异于雪中送炭。
但让日本人没料到的是,我国政府最终主动放弃了这笔款项。
那么这篇文章要说的问题是,包括*在内的国家*当时为何主张放弃?这里面有哪些历史渊源?下面就说一说这个事情。
漫长的索赔之路其实早在1938年1月,即中日抗战全面爆发后不久,黄炎培就曾在国民政府参政会上,未雨绸缪地公开提出,为了方便以后对日索赔,我们要成立一个专门的战争损失调查委员会,负责搜集并保存日本侵略中国的相关证据。
事实证明黄炎培的这个建议是相当正确和及时的,后来我们果然就面临了这个现实问题。
1945年抗战胜利后,中国对日索赔正式提上日程。因为事先有预备,计算起来就方便许多,经过大致筹算,大约是1946年底,国民政府公开发布了《中国责令日本赔偿损失说贴》。
这份文件指出,从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爆发,到1945年8月日本宣布投降截止,我国遭受的“公私财产直接损失已达313亿美元之巨,间接损失估计204亿美元,此数尚不包括东北、台湾各省市及海外华侨所受损失,亦不包括军费在内。”
也就是说,如果要对日索赔,这个金额最少也是517亿美元。
当时日本是战败国,对此没有任何辩解的余地,于是在美苏等大国的支持下,我国从1947年开始到1949年9月,相继获得了折合美金大约2250万的赔偿物资,此外1947年4月我国还从日本获得了18艘军舰。
进程虽然缓慢,2250万美元跟数百亿美元比起来也是九牛一毛,但这个事情总归是在推进,许多中国人也得到了一丝慰藉。
但问题是后来,事情的变化出乎意料,我国的对日索赔金额,从此就停留在了可怜的2000多万美元。
为什么会这样?直接原因还是英美等国的干涉。朝鲜战争爆发后,日本军事地位一下子变得无比重要起来,美国为了扶植日本,将其打造为反共桥头堡,于1951年7月召开了旧金山对日和会,号召二战受侵害国主动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理由是日本当时没有能力偿还。
这本是一个极其无理的要求,菲律宾政府始终都没签字,但后来蒋介石为了巴结美国,赢得与大陆分庭抗礼的资本,于1952年签订了“日蒋合约”,算是默认了这一点。
至此,数百亿美元的日本对华赔偿一事,从此不了了之。
但问题是,中日战争中遭受迫害的是中国大陆人民,蒋介石当时有权代表吗?显然答案是否定的。
1952年5月5日,周总理对外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承认日蒋之间的媾和条约,所谓放弃战争赔偿也是非法的、无效的。言外之意,中国大陆人民保留对日索赔的权利。
1955年8月,周总理在接见日本新闻界代表团时,再次强调:“中国人民有权要求赔偿,应该引起日本注意。”
1964年6月,外交部长陈毅在回答东京广播报道局的问题时,再次强调:“中国人民在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的战争期间,曾经遭受巨大的损失,对此中国人民有权要求赔偿。”
新中国政府坚持对日索赔的态度,始终没有改变过。这是中国大陆人民应得的合理赔偿。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到了上世纪70年代,随着新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以及中美关系的破冰,新中国政府终于迎来了对日索赔问题的决策主动权。
日本想和中国建交1972年7月,日本新首相田中角荣一上台,迅速将中日建交设定为头等大事,他迫切要赶在中美建交前,与中国建交,因此对于新中国提出的建交三原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二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三日台条约是非法的、无效的,他们完全理解并支持。
于是在1972年9月下旬,刚刚上台两个多月的田中角荣访华,并与中国正式签署了《中日联合声明》。
日本之所以如此顺利与中国建交,离不开中国政府的全力支持。在万众瞩目的《中日联合声明》中,有这样一句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