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警方
近日
沭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七中队民警
查获了一名“自作聪明”的货车司机
原来
民警王庆新在路面执勤时
发现一辆货车的车牌有些不对劲
不看不知道
一看吓一跳
车牌中字母“F”竟然凭空多出一横
变成了“E”
经检查
司机熊某某为了躲避抓拍
便将“苏NFE6**”的号牌
用黑色胶带变造成“苏NEE6**”
最终被民警的“火眼金睛”识破
目前
熊某某因实施了变造机动车号牌的
违法行为
被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假的永远真不了
一些人却总抱着侥幸心理
以为可以瞒天过海
殊不知
一上路
就已经被警察蜀黍“盯上”了
无独有偶
前不久
南通交警高速七大队
通过比对分析
发现一辆异地号牌黑色轿车系“套牌车”
最终将该车精准拦截
经查验
该车车架号和发动机号与登记数据不符
目前
涉嫌使用假套牌的车辆已被暂扣
警方对相关人员作进一步调查
“套牌车”是指通过伪造或者非法套取其他车辆号牌
及行驶证等上路行驶的车辆
这类车表面上看着没什么问题
实际上危害可不小
套牌车危害大
1
侵害了被套牌车主的合法权益,车主往往因套牌车违法甚至交通肇事被牵连。
2
严重扰乱正常道路交通秩序,套牌车因不使用自己合法的号牌,自认为不需要承担车辆违法责任,往往会违法行驶,安全隐患突出。
3
由于使用套牌的车辆大多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安全性能无法保障,成为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情形,危害严重。
法律后果很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作为车辆驾驶员
严禁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心存侥幸、耍“小聪明”的违法行为人
只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