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全国大部分医院就要执行DRG付费了。还有的地方要执行DIP付费。暂且不说DIP付费,先说说DRG对患者来说,到底有哪些影响吧
有利影响:
第一,各家医院的服务透明度增加。这也是DRG应用最好的影响,对今后规范医疗行为、转向价值医疗具有重大意义,便于病人、社会、医院和医保监测医院的医疗行为、结果等,甄别服务的效率、质量和满意度等。透明真实也是今后医疗服务改进的基础。
因为,每个地区的病种数据要放在一起比较,必然很多东西就藏不住了。
第二,医院的服务效率提升。DRG之后,各家医院的平均住院日下降明显,医院顺势加大周转速度,对开展较简单手术的科室,尤其是大量无需手术的住院直接影响更明显。
很多不用住院的手术,可能就要改在门诊去做了。日间手术中心肯定会越来越多。
住院均次费用一般呈现先高后低的趋势。大医院收治患者的危重程度高于小医院,执行初期支付点数上升明显,之后则趋于稳定,而小医院支付点数较低,实际承压明显。
第三,总体的花费下降。但费用下降的原因需要分析,DRG 支付后,费用可能向住院前检查和出院后门诊转移。有些不用住院的,肯定就住不了了。医院也不一定会收。
但是,由于单个病案实行打包支付,将非手术项目从住院剥离可能会成为故意的操作手段。
第四,可能会加大患者的流动。在同样的费用下,肯定是大医院的治疗效果更好吧。不能肯定DRG 应用后,患者流动会更加有序,有助于实现分级诊疗。
因为大医院诊疗效果和确定性远远超过小医院,患者宁愿多花钱,也要保证健康风险降到最低。患者很可能是有这么的心理存在。
那么,不利影响有哪些呢?
首先,医院可能会简单疾病复杂治,患者的费用反而增加了
患者的病案首页特别重要。在DRG付费模式下,会根据患者来医院的疾病诊断、主要治疗方式等进行编码,然后相应付费。
所以就会有人会认为,如果把疾病诊断改成较严重的诊断,或者改变手术方案为更高级别手术,那么编码后,医保给的权重和医保支付金额就会提高。
但是,这是个违法的骗保行为。
其次,原来能报销的,转成自费的了
在新的DRG作为打包付费的形式下的一种,会有封顶的价格。整个地区,省或者市区都是按一个价格来付,不是医院花的多就付的多。
假如有超过封顶价格的情况,那么会建议患者到门诊、药店购买原本可以住院医保报销的产品。患者自费比例上升了。
再次,医院可能推诿病情严重的患者
按照项目付费的时候,某些医疗机构床位使用率偏低,目标以收满为主。多收病人可以多挣钱。
实施DRG付费的办法后,发现某些患者收进来“不划算”,因为医保支付价格不能满足患者住院费用。那么情况出现反转,医疗机构就不愿再收之前那些患者,尤其是有的患者病情太复杂太严重了,看了就亏钱。
这将使得看病难的问题更加凸显,医患关系更糟糕。
第四,以后可能会发生医院和医生的创新动力不足,反而伤害了患者的利益
卫健委出台的三级医院绩效考核方案中,第31条是要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比,简单地说就是医务人员靠劳动获得收入,不要靠给患者开药、开各种耗材或者多做检查的办法增加收入。这种腾笼换鸟的方式在降低药占比、耗占比的同时,增加医疗服务项目、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以便于医疗机构能够维持正常运转。但是呢,劳动的价格又是控制着的,不是医院想定多少就是多少。
这样一来,有些医疗机构认为传统的方案可以有效控制费用,因此不愿意冒任何风险,不去做任何创新,职工动力和满意度下降。
最后,有降低医疗质量的风险
实施DRG后,各家医院可能为了控制成本,可能会一味的走极端,什么便宜用什么,从耗材、药品,到器械、检查等,矫枉过正会引起临床和患者的反感,不仅仅影响的是医疗质量,还会影响医疗机构的口碑。
而且,有的不挣钱的项目,可能医师就没有积极性了,患者看病就没有那么方便了。当然,这时候就要自己掏钱,去私立医院,看看更好、更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