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过剩的时代,大部分商家会想尽办法促销,有的打折、有的降价、有的满减甚至返现。
这几年促销手段越来越复杂,作为消费者想享受个优惠要等时机比如618、双11;要提前关注价格,有些商品是先提价再降价优惠了个寂寞;还要会分类计算有的商品是满500减50,有的商品是满300减30,还有满200减20,他们不一样不能混同。
促销搞活动是商家想多卖点货,我相信大部分商家都想服务好顾客,但哪个环节出了错?让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参加这个促销活动感觉那么累。
据说营销也是个复杂的过程,要懂顾客心理。我不懂心理也不懂营销只凭着朴素的感觉做了决定,这活动太累所以我不参加。
有些事简单点不挺好吗,非要绕那么多圈,结果可能还适得其反。
这点在促销方式与税收上也有体现,最简单明了的方式最省税。
消费者同样买价值1000元的商品(成本600元),商家用以下三种方式促销
方式一:直接打八折,售价800元;
商家交增值税情况:800*13%/(1 13%)-600*13%/(1 13%)=23.01元
卖出价值1000元的商品增值税要交23.01元
注意要把折扣额和销售额开在一张发票上,只在备注中注明折扣不能按800计算增值税销项税还是按1000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方式二:购物满800元(成本480元),赠送价值200元(成本120元)的商品,开发票时只在发票备注栏备注赠送价值200元**商品;
商家交增值税的情况:
800元那部分增值税=800*13%/(1 13%)-480*13%/(1 13%)=36.81元
200元虽然是赠送但税法上规定要视同销售处理,也要交增值税
200元那部分增值税=200*13%/(1 13%)-120*13%/(1 13%)=9.2元
卖出价值1000元的商品增值税要交46.01元
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和方式一一样了按800计算增值税销项税。或者把800元在价值800元和200元的商品上进行分摊,最终销项还是按800计算销项税。
方式三:购满1000元返还现金200元
商家最终还是收款800,但交增值税时按1000缴纳。
应交增值税=1000*13%/(1 13%)-600*13%/(1 13%)=46.02元
返顾客200元,顾客是个人时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种一般按偶然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00/(1-20%)*20%=50元
如果按促销承诺给到顾客200元,实际上商家要付出250元,有50块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商家只出200元,个税扣掉40元,到顾客手里只有160元。
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想降价促销直接降价打折就好了,税上也好处理,搞得太复杂或者自己不了解税收规定最后促销可能把自己给促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