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是促进大中小城市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河北省已经入快速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的时期。由于受多方面的因素影响,河北省行政划置一直存在着设区城市区域小,县多规模小,县(市)乡镇多、规模太小的严重弊端。不仅导致了设区市发展壮大不起来,县城形象差,而且还导致了吸纳弱承接京津产业的能力差,阻碍了河北省融入京津冀一体发展的进程。目前,河北省多数县城的发展水平和形象不仅与广江苏、山东等沿海省份差距较大,就是与安徽、河南等中部省份也有明显差距,这与河北沿海省份的地位极不相称。行政区划不合理已是制约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和瓶颈”,河北要崛起,实施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尤其是雄安新区这一千年大计的设立,调整河北省行政区划设置是一项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图一:河北省地级行政区划图
一、河北省行政区划演变的历史回顾
(一)各类型、各级行政区普遍调整与格局基本形成阶段(1949年至1957年)
建国后河北省行政区划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全面建设的崭新阶段。省、市(区)、县(县级市)、乡镇普遍进行了调整。经过对察哈尔和热河等省的撤并以及与北京、天津、山东、内蒙古等周边省市区之间县的归属的调整,形成了今日河北省行政区划的地域范围;经过专区建制和地级市与县级市设置,奠定了河北省地(专)区行政区划的基本格局;经过对省内部分县的撤置及对县级建制的梳理,形成了全省150个左右的县的行政建制:经过“并乡撤区”等基层行政区划的整合,形成了5000个左右的乡镇政区建制。至此,河北省基本形成了以地(专)区一县一乡和地级市一县级市一镇为基本层级构架的地域型与城市型行政区划体系。此阶段行政区划的调整为河北省社会的稳定打下了前提性基础,为河北省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图二:民国时期设立107个县市
(二)行政区的波动、调整、相对停滞阶段(1958年至1981年)
1958至1962年,河北省行政区划进行了剧烈变动,最突出表现为县,主要包括1958年县的大合并和1960至1962年县的大复置。1958年共撤销85个县,全省合并成58个县,并县主要形式有合二县为一县、合数县为一县、划县入相邻诸县等。1961至1962年又先后复置了41个县和39个县(含增设),完全恢复了县级行政区划的原貌。此次并县是在统一生产配置的政治形势下进行的,形式简单粗放,缺乏科学论证,致使短期内撤而复置。事实证明,过激地、违背客观规律地行政区划调整,极不利于行政管理和经济发展,是不能长久的。
图三:1958年设立的66个县市
1963至1981年,河北省行政区划调整处于相对停滞状态,地域型政区与城市型政区均处于单一发展模式之中,城乡二元结构强化。这种行政区划的停滞状态,极大地制约了行政区划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作用的发挥。此阶段河北省省会先由保定迁至天津(1958年),又迁回保定(1966年),再迁往石家庄(1968年),反映了河北省行政区划受京津影响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省会迁石后并不平静,又有一番“留石”和“回保”的争论。1971年3月,*总理批示,河北省省会就地建设,不要再迁了。从此,省会便驻石家庄。省会频繁变动对行政区划建设及经济发展也带来一定损失。省会迁到石家庄后,带动了冀中南地区的发展,使后来省内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