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接到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说有位女员工投诉,向我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对方说话比较客气,我便把员工的情况详细介绍了一下。
心里正想着后续如何处理,座机又响了,里面传来一位女士的声音,说员工到仲裁投诉,问我们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我表示公司一百个愿意调解,就怕员工不愿意。
这位女员工真行,请假去投诉公司,事假还是我批的,我也是服了自己!
02事情起因源于去年公司对部分业绩不好的部门进行裁撤,这位员工的部门也在裁撤之列,她当时正好在休产假。机构调整完成后,由于部门没有了,这位女员工的关系暂时转到了人力行政。
今年4月份,员工休完产假回来上班。由于已经没有岗位,人力与其他部门沟通,暂时没找到合适的岗位,便与员工协商离职事宜。公司提出了N 1再加未休完的哺乳假折算工资的方案,总额接近8万。结果员工要"2N 2"的工资,沟通了多次,员工均不让步。实在没办法,因为业务没有了,没有工作可安排,我们便安排员工进行待岗,待遇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2200元(实发)发放,如后续有部门接收,再办理调动手续。
这位员工每天上下班打卡,但是实际没有任何工作内容,有时还请事假。我看着她提交的请假单,往往犹豫不决,其实并不想为难她,但是我确实可以不批她的事假。思之再三,还是都批了。
尤其员工最近几天请假频繁,没想到是去投诉公司了。我心中不由一声长叹!
这位女员工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能够从外省考入北邮,成绩一定出类拔萃,绝对属于高知人群。但是如此学历背景,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明显有失水准。
1)根据学历背景和就业经历,找工作应不是难事。从目前情况来看,继续在公司工作已经不可能。如果因为补偿金无法与公司达成一致,最后对簿公堂,可能会耽误大量时间,也丧失了更多的就业机会,绝对得不偿失。
2)从公司协商沟通来看,公司并不是企图逼他个人离职,否则去年部门裁撤时便会考虑进行处理。如果公司一分钱不给,就想让员工自己辞职,我非常支持与公司斗争到底。
3)在尚未离职期间去投诉公司,会进一步激化与公司之间的矛盾,从而增加后续协商的难度。后期找工作背景调查也会受到影响。
4)对三期的法律法规和认知不足。三期的补偿金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但是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情况下,只要证据充分,不论员工是否三期,公司其实是可以辞退并不给经济补偿金的。
以上是基于个人角度对此事的认识,与HR身份无关。我建议员工与公司在补偿金上尽快协商一致,并找新工作。
03有人肯定会认为,你是HR,你自然会站在公司的角度思考问题。
举个栗子,来证实一下我的认知。
一次有个亲戚面临被公司辞退,他个人并无过错,公司还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他咨询我时,我算了一下补偿金金额,帮他做了利弊分析,说:有那时间,不如好好陪陪家人!后来他很快办完离职手续,休假了一段时间,不久后就找到新工作了。
其实我有信心帮他要到补偿金。但是补偿金金额不大,不值得他投入太多精力。尤其是一些小微企业,知法犯法,维权还存在一些不确定性。
前段时间看过一篇文章,提到一个观点:年轻人才会意气用事,成年人才懂得权衡利弊和取舍。
我非常认同此观点。对错往往不是最重要的!时间和成本才是!
如果有一天我自己面临被辞退,只要不耍流氓,与我协商,我一定做让步。
人与人之间,人与企业之间,可能都是缘分,没有什么天荒地老、天长地久,我们很难在一家企业终老。
大部分人、大部分企业都是你生命中的过客,每个人都只能陪你走一段路,只是增加一些生命中的记忆和精彩,如此而已!
看完此文,不知道您是支持员工的行为还是支持我的观点?
希望大家不要把我当成说服你放弃利益的说客,我的核心观点不是放弃,而是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