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律上的”老赖“林某某和别人产生了纠纷,林某某向仲裁机构申请了仲裁,他的仲裁请求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但是对方却一直不履行仲裁裁决。于是林某某以对方构成拒执罪向公安机关报案,没想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无赖之下林某某只好向法院提自诉,请求追究对方的拒执罪,没想法院还是判其输,是怎么回事儿呢?难道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就可以不履行吗?
“老赖”是民间对“欠债不还”的人的称呼,法律上的“老赖”又被称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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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是指,经各级人民法院所确认的,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个人或企业。
从简某某案,带你看拒不执行仲裁裁决是“老赖”吗基本事实:简某某上控告某某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李小某、罗某某拒不执行眉仲决字〔2018〕64号仲裁裁决,认为这些主体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审判观点: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以仲裁裁决为执行依据的强制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本罪,需要以其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该仲裁裁决所作的裁定为前提。”
根据刑法的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对象为人民法院的判决和人民法院的裁定。
仲裁裁决是由仲裁机构作出的,不是人民法院作出的,不属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制的对象,因此拒不执行仲裁裁决的不是“老赖”。
什么情况下拒不执行仲裁裁决是“老赖”《中华人民共和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既然仲裁裁决不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制的对象,那么是否意味着仲裁裁决得到执行的可能性就要小得多呢?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仲裁裁决所作的裁定,属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所规制的对象。
因此,拿到生效的仲裁裁决后,应当第一时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对法院作出的强制执行裁定拒不执行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写在最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部分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在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前,根本没想到不履行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会让自己涉嫌刑事犯罪,面临牢狱之灾。逃避拖延并非良策,积极配合才是正道。
(作者:樊帆 工作单位:盈科律师事务所王贝贝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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