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机关事业单位政策性“新人”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核算问题,目前因缴费年限这个硬核条件尚未达标,还真正派不上用场,但围绕其基本养老金核算事宜,有一系列专业性问题需要厘清楚、弄明白。
一.关于机关事业政策性退休“新人”的基本概念问题。机关事业单位的政策性退休“新人”,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改革以后,即以2014年10月1日为政策临界点,在这个关健时点以后参加工作,随着时间的逐渐推移,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这与企业单位当年退休“新人”的概念内涵,应该而且必然是一脉相承的。
二.关于机关事业政策性退休“新人”的出现时间问题。从最早在2014年10月1日参加工作算起,必须经过漫长缴费过程的等待与积累,要到2029年10月1日以后,才会有真正符合缴费年限缴满15年及以上的少数人,达到并滿足办理法定退休手续的缴费年限条件。这是现行国家办理法定退休手续,必备的两大硬性政策性规定之一。
三.关于机关事业退休中人十年过渡期与政策性退休“新人”的关系问题。有人说,十年过渡期结束后,就无退休“中人”了,全成为了政策性退休“新人”,这种认知与解读是完全错误的。因为,政策性退休“新人”的出现,是有其特定的时间轨迹的,即必然与必须在2029年10月1日以后。这与退休“中人”十年过渡期结束与否,真正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四.关于机关事业政策性退休“新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问题。政策性退休“新人”的基本养老金所得,一定会随着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以及我国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逐年大幅度增长,他们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享受水平只会越来越高,而不是相反。那种认为没有过渡性养老金补偿的政策性退休“新人”,其养老待遇水平不会太高的认知与预期,是根本站不住脚的。如此的认知与结论,是与对过渡性养老金补偿政策的片面理解分不开的。
五.关于政策性退休“新人”基本养老金的具体核算方法问题。机关事业政策性退休“新人”的养老金所得,将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三大部分所组成。基础养老金的计算难点在于全职业生涯平均缴费指数的核定方法上。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月领取水平,与本人专属的法定退休年龄所对应的计发月数,是反相关关系。职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金,在政策性“新人”全部养老金所得的构成中,将占有举足轻重的较大份额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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