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夏清 黎田 丁圣
体育大生意获授权首发
2014年10月,《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横空出世,对于常年以来波澜不惊的体育行业来说,如同在平静的湖面上砸下一块巨石,掀起的不仅仅是涟漪。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5万亿的目标、各省市7万亿的任务认领、3亿人上冰雪、5亿体育人口的宏伟蓝图……一下子让体育行业呈现了前所未有的蓬勃景象,大家都似乎已经隐约看到“国内体育产业各环节中百亿、甚至千亿市值的公司的诞生和茁壮成长”。
众所周知,体育产业作为一个大项,其项下可以细分为11大类,分别是:(1)体育管理活动;(2)体育竞赛表演活动;(3)体育健身休闲活动;(4)体育场馆服务;(5)体育中介服务;(6)体育培训与教育;(7)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8)其他体育相关服务;(9)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10)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贸易代理与出租;(11)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其中第2类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特指体育竞赛表演组织者为满足消费者对运动竞技观赏的需要,向市场提供各类运动竞技表演产品而开展的一系列经济活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是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笔者看来也是体育产业中最耀眼的明珠,其发展对挖掘和释放消费潜力、打造经济增长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北京冬奥会云顶滑雪公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1号),到2025年,体育竞赛表演产业总规模要达到2万亿元,基本形成产品丰富、结构合理、基础扎实、发展均衡的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体系;形成100项具有较大知名度的体育精品赛事,打造10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竞赛表演品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体育竞赛表演企业,体育竞赛表演产业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囊括:职业联赛、综合性体育赛事、单项体育赛事等,其根本运营出发点始终要围绕着——如何满足消费者对运动竞技观赏的需要而全方位展开。纵然体育竞赛表演产业背后凝聚着无数环节的海量付出,但回归到每一场特定的“精彩圆满成功”赛事,都需要找到一个契合的场地(或场馆,下同)作为其落地载体,最终实现体育赛事在全感官上的呈现。
精彩而易逝的“现”,必须黏附于人群大量聚集的“场”中,才能真正形成让人激情澎湃、终生难忘的体育赛事“现场”。
但现实情况是,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由于授权、转播、宣传、售票、竞赛组织、赞助、申报等环节,对赛事组织方和承办者有限精力的大量占用,多数时候场地考察被倒逼为最“偷工减料”的业务环节。在赛事项目运营推进过程中,这一环往往被经验主义、惯性思维所蒙蔽,导致一些明明有机会在前期避免,或者有时间消化的问题,直到赛事报批过程中,更有甚者直到赛事进场布置阶段,乃至赛事举办过程中才集中爆发出来。
辽宁体育馆
诚然举办体育赛事租借场地,主办方和场地双方大概率是建立在合同约定基础上,但不可否认的是,合同并不是万宝全书,再细致完备的合同也无法做到对现场问题的全覆盖和全预估,再加上双方经验和信息的不对称、场地和场地之间的SOP不一致,进一步产生“怎么你们场地还有这样的规定?”“怎么你做了这么多年赛事,这样的规定都不知道?”等不愉快的“甩锅式问答句”。
那么产生的认知偏差和“甩锅”真的是不可避免的吗?很多问题实际上是可以在场地考察阶段就能说清楚、说明白,或者换句话说,很多问题必须在场地考察阶段就问清楚,绝不能想当然,更不能含糊。
而且在笔者的从业经历中,有一个事实是肯定的,作为体育赛事主办方其实可以接受场地方Say No,但是这个No需要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提前说”,二是“公平说”。合情合理的Say No,提前在场地考察阶段问清楚、说清楚,有助于体育赛事方案、预算的制定和细化,也有助于赛事主办方尽早准备相应的替代方案或者解决办法。
言归正传,接下来笔者就跟大家一同看一看,体育赛事场地考察究竟需要注意什么。
一、场地考察起点
虽然如今已经是信息化时代,但是体育赛事场地考察一定仍旧需要实实在在的现场查勘,当然笔者认为,考察起点应该在赛事主办方踏入场地那一刻前就已经开始。
首先赛事主办方应该通过网络地图,了解到相应场地在城市中的地理位置、交通线路(特别是最近的地铁站点、地铁的营运结束时间);通过票务平台了解近2年该场地举办的其他赛事活动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小红书等平台,了解场地的活跃程度,获知多方视角下的场地情况。
在完成上述背景资料的收集后,就可以通过官网信息、微信公众号、微博、114号码台、朋友介绍等渠道,获取场地业务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建立初步的联系,该联系过程中,还应尽可能在场地考察前获取场地简介、场租报价单、隶属单位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