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在接单时间”“不是工作场所”——
【工伤认定如何“新题新解”③】网约车司机工伤认定存争议,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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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属于劳动关系,诸如网约车司机等网约工在工伤认定上往往陷入困境。此外,当网约车司机猝死或者出现重大疾病后,一些网约车平台会以司机是否在接单服务过程中作为赔偿依据。然而,对于“在不在服务时间”,司机和平台方往往存在争议。
9月30日凌晨,广州一名网约车司机在某快速干线疑似突发疾病死亡。10月7日,深圳的网约车司机群内,宝安机场一名网约车司机发病倒在车内的视频被不少人转发。
每次刷到这样的新闻,都会让同为网约车司机的董利民心头一紧。
董利民在北京从事网约车司机工作至今已3年多,他越来越感觉自己的身体每况愈下。当圈子里盛传有人拉夜车后猝死的消息,他都会不禁想到,如果这样的情况发生在自己身上,算不算工伤?找谁理赔?
接单运营中猝死为何难认工伤
2021年5月4日,云南昆明的网约车司机夏师傅在接单运营时突发身体不适猝死。夏师傅每周的工作时长达60~70小时。尽管他是在送乘客过程中突发疾病后死亡,但事后网约车公司回复其家属,夏师傅签署的是《承揽服务协议》,他和公司不属于劳动关系,因此不在工伤范围。
由于不属于劳动关系,诸如网约车司机等网约工在工伤认定上往往陷入困境。
2018年,某网约车平台代驾司机王先生在湖南发生交通事故意外去世后,家属只得到意外身故保险1万元的赔偿。王先生妻子认为,丈夫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网约车平台应承担赔偿责任。该平台湖南分公司一位负责人则表示,代驾司机和平台只是居间服务关系,平台无须赔偿。
在2021年底全国总工会发布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确认争议10大典型案例中,有一则案例阐明了确认劳动关系对认定工伤的重要性。
刘某某在某科技公司运营的网约车平台注册,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平台《专快车服务协议》约定公司与所有提供网约车服务的司机仅存在挂靠合作关系。刘某某在其驾驶的注册车辆内突发疾病死亡,其亲属为认定工伤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刘某某与科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后诉至法院。仲裁和法院均未确认劳动关系。
第五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董梅对此认为,科技公司要求司机统一着装、按时刷脸报到、接受培训、服务被投诉受处罚等,是保证服务质量的必要规范,不足以认定其对司机进行劳动用工管理。刘某某可自主登录平台接单,工作完全自行安排,所得报酬由自主选择的接单量确定,难以认定其与科技公司存在经济和人身从属性。
在不在“服务时间”该怎么算
除了“不属于劳动关系”成网约车司机工伤认定“梗阻”,什么情况下属于“因工出事故”,往往引发纷争。当网约车司机猝死或者出现重大疾病后,一些网约车平台会以司机是否在接单服务过程中作为赔偿依据。如果司机是在下线休息时出事,平台多会以“不在服务时间内”为由拒绝赔偿。
2021年10月,网约车司机高某在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结束订单后,突发疾病倒地。当高某家属向平台申请工伤赔偿时,平台以不在服务时间内为由拒绝了家属的赔偿申请。同月,山东青岛的一名网约车司机把乘客送到目的地后,突发脑溢血倒地昏迷。因该司机已经把乘客送到了目的地结束了订单,平台同样以“不在服务时间”为由,拒绝提供任何补偿。
令董利民困惑的是,对于网约车司机来说,“在服务时间”“工作时间”该怎么算?
以董利民为例,为了能多赚钱,他基本上每天从早上8点开始接单到次日两三点,除了中间吃饭和补觉时间,自己其实每天工作时间长达十七八个小时。“平台如果仅仅把从软件上接到订单开始,到送乘客到达目的地结束这段时间看作是工作时间,那明显是不合理的。”他说。
“公司有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五险。”李伟洁是银建出租汽车公司的一名出租车司机,开出租车20多年。谈到工伤认定和赔偿问题,她说,在传统的出租车行业工伤认定更顺畅,自己和同事很少有是否在“接单时间”这样的困扰。“遇到交通事故造成工伤的,上报后按流程走就行了,基本上能应赔尽赔。”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向记者表示,一些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与平台、机构间并不属于传统的劳动关系,而是劳务或承揽关系。“在短期内相关法律制度不做较大修改的前提下,可以考虑灵活运用商业保险等方式加强对新型职业群体的保护。”
留好平台派单接单信息很重要
网约车司机在非工作场合发生意外,要认定工伤则更加困难。
老徐是西安某网约车公司专车司机,2015年3月入职,签订了劳动合同。2016年12月11日6时许,老徐起床后洗漱穿戴准备出门上班,突然在沙发上昏迷。6时30分,急救人员到达现场,确认老徐已经死亡。
经人社部门调查核实,2016年12月10日,老徐除下午短暂休息外,上午9时18分至19时50分都在正常工作。19时30分,其通过手机平台向组长反映身体不适时正是工作时间。当日19时10分,老徐完成最后一单载客任务,之后一直处于等待平台派单状态,其间发病正是在工作岗位上。根据医疗资料记载,老徐的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死亡时间为2016年12月11日6时30分,此时距前一天老徐发病过去了11个小时,不足48小时。
最终,人社部门认为,老徐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并且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视同工伤。
“新就业形态比较复杂,确定从业者与平台或单位是什么法律关系很关键。”在上海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石先广看来,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应当纳入职业伤害的范畴。此外,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害,一般应遵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的要素要求。
“但是,由于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不像传统的那么固定,其‘三工’要素存在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在认定时也应考虑实际情况。”石先广说。
2021年,广东省三部门印发办法,将包括网约车、外卖、快递等在内的8类特定行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浙江省衢州市人社局等三部门出台了《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行办法》,其中规定,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充分发挥平台的用工主体作用,将平台的派单、接单记录作为认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的重要依据。
本报记者 兰德华
《工人日报》(2022年10月27日 06版)
来源: 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