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
中央文明办向湖北省文明委下发
《关于恢复湖北省十堰市
全国文明城市资格的通知》
经中央文明办组织复查
报中央文明委批准
从即日起
恢复湖北省十堰市全国文明城市资格
这标志着十堰市时隔一年重新获得
全国文明城市荣誉
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最高荣誉,是含金量最高、最具价值的城市品牌。近年来,十堰市坚持不懈深化文明城市创建,用心用情打造安全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切实把城市的文明指数转化成市民的幸福指数,文明城市创建再攀新高,实现了文明城市全域创建高位推进、全民创建热情持续高涨、全程创建常态长效的工作目标,赢得了广大市民群众的高度认可和真心支持,为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提供了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丰润道德滋养和良好文化条件。
文明创建,永远在路上。十堰市将遵照中央文明办通知要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新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鲜明精神文明本色、践行为民靠民宗旨上下功夫,在提升群众生活质量、提高城市发展品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上求实效,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促进城乡文明融合发展、实现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上作表率,努力打造信仰坚定、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以环境新面貌、文明新风尚、精神新状态、思想新自觉和城市新进步,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来源:十堰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