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学校应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共同印发的《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印发的《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等文件要求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切实做好防疫物资准备、报名审核及专业测试相关人员健康状况监测、旅居史及接触史排查、核酸检测、体温检测、人员科学佩戴口罩、临时隔离观察场所设置、场地路线安排(进校离校应安排单循环路线,避免考生与本校其他师生接触)、人员密度及安全距离控制、环境卫生清洁消*、器材仪器清理消毒、相关场所通风换气等工作,健全和属地医疗机构、疾控部门对接联络机制及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机制,确保防控措施到位。
各艺体特长生招生学校应以校区为单位制定本校(校区)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疫情防控方案,并报属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其统一协调属地卫健部门安排专家进行指导。
考生进入报考学校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专业测试时应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招生学校所在区因疫情防控需求有其他核酸检测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并应在考生到校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提醒到位。
各学校还应全面做好各类安全隐患风险排查,确保专业测试场地安全、器材安全,加强体育类专业测试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护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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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中心城区、成都东部新区招收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工作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录取办法、统一工作程序”的管理办法,坚持“招生计划及章程、专业测试时间、专业测试办法、程序和结果”五个公开,切实保障考生、家长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加强对所属普通高中学校此项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各区须公布举报电话(市教育局:61881012),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学校要成立艺体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任组长。要严格执行全市招生的统一规定和程序,制定详细的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统筹做好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严禁用艺体特长生指标招收不符合特长生条件的考生,严禁举行文化课考试。对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中考生及家长可能存在的疑问,学校要妥善做好解释与沟通工作。
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徇私舞弊;所有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及其家长必须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对在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考生将取消艺体特长生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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