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婚后感情不和,北海一男子长期遭妻子*扰、跟踪,并被对方家暴……出于人身安全考虑,该男子于今年4月下旬向北海市海城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南国早报记者获悉,目前,这份保护令已生效执行。
记者了解到,49岁的李先生为北海人,长期在广东务工。1997年,他与柏女士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一女。
丈夫不堪妻子过激行为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婚后的喜悦很快被冲散。李先生称,他与妻子长期感情不和,对方经常*扰、跟踪他并有偏激行为。其间,柏女士还对他实施家暴,将他咬成轻微伤。
长此以往,李先生十分担忧自己的人身安全。今年4月22日,忍无可忍的李先生向北海市海城区法院提交了相关报警记录、公安机关的处理意见以及就诊病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妻子提出复议被驳回
丈夫人身安全保护令已生效执行
法院受理审查后认为,李先生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当天便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并将裁定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为让“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产生法律效力,法院还向申请人李先生所在的居委会及辖区派出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告知相关部门协助及时履行职能,救助和保护申请人的安全,将保护令的执行落到实处。
然而,被申请人柏女士却对这份民事裁定不服,并向该院提出复议申请。经复议,柏女士未能提交相关证据证实其主张或反驳的申请,法院遂驳回其复议申请。
目前,李先生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已生效执行。法官提醒,在现实生活中,丈夫对妻子的家庭暴力较为常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多为女性,而在某些家庭中处于弱势一方的丈夫遭妻子家庭暴力的现象却容易被社会忽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没有性别的局限,当事人只要遭受了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就是说,当男性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其有权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转自丨南国早报记者彭庆 通讯员 王警芳
来源: 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