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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一段家暴视频在网络疯传
家庭暴力这个隐秘的话题再次被推上热搜
视频截图(来源于网络)
但家庭暴力不仅仅存在于网络
2021年
我们就审理过多起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
共发出17件人身安全保护令
保护了多名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我要申请人身保护令。”当事人李女士来到法院,请求法院给予自己及家人人身安全保护。
柳江的李女士称2001年与张天结婚后,脾气暴躁的张天常因家庭琐事对她恶语相向,拳打脚踢,遭遇不顺心的事就拿她和儿子来出气。李女士顾及家丑不可外扬,一直隐忍,但张天的暴力行为却不断升级......李女士称自己与丈夫张天结婚十多年,家暴让她身心遭受伤害。
去年年底,李女士又一次遭受丈夫的殴打后,独自居住在外,但丈夫却不知悔改,用微信及短信对李女士及其家人进行威胁和恐吓。无法再忍耐的李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承办法官在查看李女士提交的病例等证据后,认定李女士的申请符合《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并在次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张天对李女士及儿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张天*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我们对家庭暴力不止要谴责
更应该像案例中的李女士
拿起法律武器
保护我们自己
什么是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这里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家庭暴力不局限上述家庭成员之间,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暴力行为主要包括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等侵害行为。
家暴发生后,我们应该怎么办?
1.报警求助。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会及时出警,制止家暴、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等。
2.拨打全国妇联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88。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证明发生过家暴事实的证据有哪些?
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公安机关出警后制作的受害人的询问记录、施暴人的讯问笔录、报警回执等。
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受害人出具的告诫书。
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后,抄送给受害人的决定书副本。
公安机关对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后出具的报告。
2.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
受害人如果曾经到上述机构投诉,可以申请查阅调取详细记录,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投诉记录。
3.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
因家庭暴力就医时,保存好就医的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等。
4.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
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5.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
对家庭暴力造成的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拍照、录像。
6.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
如果加害人有悔过的表现,可以要求加害人写保证书等,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7.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
请目睹或听到家庭暴力发生情况的邻居、同事、未成年子女等作证。
8.受害人的陈述
自己叙述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反对家暴,人人有责
遇到家庭暴力时
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
及时报警
部分素材来源于网络
编辑丨一颗土豆儿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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