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真州府和仪征大码头首席摄影师周晓明2022年4月13日摘编《苏铁资讯》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的信息:日前,扬州市水利局给长江沿岸铁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文:经研究并征询仪征市水利局等意见,许可如下,新建沪渝蓉沿江高铁上海至南京至合肥段项目扬州境内线路全长约90公里,设计时速350公里/小时,全线采用桥梁形式建设
长江沿岸铁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等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市管河道名录》(扬府复〔2020〕46号)等规定,经研究并征询仪征市水利局、生态科技新城规划建设局、瘦西湖景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意见,现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一、新建沪渝蓉沿江高铁上海至南京至合肥段项目扬州境内线路全长约90公里,设计时速350公里/小时,全线采用桥梁形式建设,其中跨越龙河、槐泗河等2条市管河道,孙弄河、夏庄河、车家圩河、双隆村后河、杭集反坎河、小运河、丁家口河、刘庄河、严桥河、三星河、董庄河、韩万河、横河等13条生态科技新城境内河道,鸭成河、郭庄涧、杭庄涧、李庄涧、老槐泗河、永胜冲等6条瘦西湖景区境内河道。在跨河桥梁涉河建设方案中,《防洪评价报告》明确提出了槐泗河退堤、李庄涧改河等河道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在保证《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实施到位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新建沪渝蓉沿江高铁上海至南京至合肥段项目扬州市管河道及生态科技新城、景区境内跨河桥梁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具体跨河桥梁涉河建设方案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方案进行专项设计,并报我局审查同意后实施。施工过程中,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消除和减轻影响各项措施,应与铁路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并报经我局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三、拟建项目应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桥梁工程水下结构施工原则上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如确需跨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编制度汛预案,于汛前报经我局同意后执行。本项目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由仪征市水利局、生态科技新城规划建设局、瘦西湖景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负责,具体监督管理要求按照《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苏水规〔2021〕3号)、《扬州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项目建设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扬水运管〔2021〕2号)执行。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到扬州市水利局办理河道堤防占用手续,缴纳有关费用,并与仪征市水利局、生态科技新城规划建设局、瘦西湖景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签订工程维护协议和防汛责任状,将施工方案报送上述单位核备,由其对项目位置及界限核验后方可开工建设。工程完工后,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应及时报我局备案。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你单位应加强堤防安全监测,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挥,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确保河道堤防安全。
四、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今后如因河道治理,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单位应无条件服从河道治理工程规划和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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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用途等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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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水利局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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