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时代,是一个互联网的时代,是一个新媒体的时代。互联网、新媒体正逐渐成为人们获取资讯、联系工作,读书、学习、购物、交友等一个主要渠道。人们每天都在不断的刷屏,而各大网络平台新媒体平台要联系广大网友、读者、粉丝,经常要发布站内“消息”,要广而告之广大网友、读者、粉丝。这“消息”是什么文种?
请“关注”职场文书写作,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编者为了完成该篇答疑,广泛地查阅了各大媒体平台站内对外发布“消息”资讯,经统计,使用最多、最频繁的文种是一一公告!可以说各种公告充斥着站内平台。诸如:打击作弊账号的公告,添加新功能公告,提供文章标签指引公告等等,涉及内容面非常广泛。那么,问题来了,这个公告文种用得是否准确?是否滥用?是否应该用其他的文种?请“关注”职业文书写作,下面逐一作解读,以便正确掌握公告与通告的使用。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来看一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对“公告”的定义: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显然,我们如果对号入座,企业应该不太适合用公告这个文种。下面作一分析:
第一,何为重要事项公告?显然,国家有国家的重要事项,企业也有企业的重要事项。但是,有个前置限定词适用于向国内外!这就限定了,公告的内容必须是国内外关注的态势,而且是公开的,因而不能随意使用。
重重要事项公布使用,一般有几下几种情况?
一是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决策。
二是国内为需要周知的事项。
三是对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活动。等等。所以,从这个层面上来说,企业、包括各种媒体平台,一般应不宜使用公告!
第二,何为法定事项公告?用以向国内外宣布法定事项。其主要内容是国家机关特别是立法,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向国内外宣布有关事项的处理事项。从这个层面上来说,企业、各种媒体平台,使用公告也不太适宜。
所以,企业,各种媒体平台广泛使用的“公告”从严格意义来说,是不准确的!但是为什么又那么广泛的被使用了?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公文写作之道君广泛查阅了多年以来各大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高校等机构和组织使用公告文种这个情况,发现,历史上使用公告这个文种还是比较普遍的。已经形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
特别是,作为公文的文种也是有个历史发展的过程,也经过了几次的整合。其中,公告这个文种在1951年颁布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中就已列入!一直沿用,而在1993年修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办发[1993]81号),将公告、通告并列为一类文种的。在实际的应用中,党政机关、企业均有使用这两个文种的情况。也是允许的。后来的2000年频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则将公告、通告分开,分别作为两个独立的文种。
所以,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喜欢用公告确实有一个历史的原因和习惯的用法,并且应该不是严格公文意义上的公告,而是一个“告示”的意思。结论和建议:如果各大企业、新媒体平台还是想用对公文文种,那么按照现时公文文种的要求,可以而且应该用“通告”文种才是准确的。
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可见,各有关媒体平台平时发布的大量消息,应是公布给广大网友、读者、粉丝周知的事项,用“通告”足矣!
所以,今天的学习可以概括为一句话,机关用“公告”,企业用“通告”。
总结够简洁到位了吧,请“关注”我们吧!下期一起继续分享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