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矿井探放水钻孔质量验收管理,切实掌握探放水孔预测的真实情况,确保矿井不发生水灾水害事故,保证矿井安全持续稳定生产,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和资源,切实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探放水孔验收人员
(一)单孔验收人员
当班带班领导 安全部当班安全员 探水队当班班长
(二)综合验收人员
地测部部长 (组长)
探水队队长 安全部部长 调度指挥中心主任
二、探放水孔验收内容
1.采掘工作面探放水是否按设计进行钻探。
2.探放水钻孔是否按照设计钻孔数量、孔深、角度施工。
3.钻孔数量、孔深、角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探放水孔孔深、数量是否存在假报、虚报。
三、钻孔验收管理办法
1.钻孔施工完毕后,由钻探现场负责人联系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钻孔验收人员检查钻孔的方位、角度、孔深是否与记录相符,并填写好单孔验收记录表,并签字确认。
2.所有钻孔都施工结束以后,由地测部组织,探水队、安全部和调度指挥中心共同参与综合验收,
3.地测部将组织不定期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探水队、验收人员责任。
4.现场验收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发现验收人员伙同探放水人员弄虚作假现象,对验收人员、探放水人员各罚款100元。
5.对举报验收、施工假孔者,在调查核实的情况下,每次给予举报者200元奖励。
6.对通知验收,无故不参加验收者一次处罚100元。
四、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