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_ 明朝的宦官
第三种形式就是与平民通婚。
明朝时期宦官的权势不容小觑,部分宦官还有出使等职务,这就为他们接触到平民女子创造了条件,虽然宦官与平民的婚姻有部分实质上是强欺强娶,但是皇帝的默认与纵容也使得效仿者不断出现。
除了这三种主要形式以外,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比如有部分宦官结交娼妓,还有部分宦官对同性也抱有好感等等。虽然明朝中后期的历代皇帝对于宦官的这些各式各样的婚配行为基本上都是持容忍的态度,但是宦官与朝臣之间的结亲却是不容许的,这也是明朝宦官婚姻行为不能触碰的底线。
上图_ 《明宣宗行乐图卷》中的宦官在踢球
- 明朝宦官组建的家庭类型
除了婚姻关系以外,明朝宦官为了传宗接代,通常会过继或者收养子女,并由此渐渐发展成宦官家族或者派系。据史料记载,明朝宦官杨庆的养子甚至牵涉到了宫廷政变之中,而皇帝的默许和放纵也使得宦官收养子嗣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起初宦官收养子嗣的目的也就是为了弥补自己的缺憾,为了延续家族的香火,但是随着宦官权势的不断提升,宦官收养子嗣的目的也渐渐与政治利益扯上关系,出现了宦官群体内的“拉名下”现象。
“拉名下”也就是年老的大宦官与初入宫中的小宦官所结成的类似父子的关系。大宦官谓“本管”,小宦官谓“名下”,两者视同父子,由此渐渐形成了宦官家族,而到明代后期,“三代同堂”的宦官群体也并不少见,皇帝对此也并不反对,而在此基础上又渐渐形成政治利益集团、各种派系,对明代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上图_ 魏忠贤(1568年-1627年)
除了宦官群体之内的这种所谓的父子关系,当时的明朝有部分朝臣贪图权势富贵也主动结交宦官,认宦官做义父,形成宦官与朝臣之间的“义父子”关系。
比如大宦官魏忠贤,当时其人权势滔天,想要结交其的朝臣自然很多,因此他名下的义子人数竟多达百人,此种关系实质上依然是为了政治利益而结盟的关系,因此手握重权的宦官有这样那样的所谓义子、养子就并不稀奇了。而一旦实权宦官倒台,这样的联盟集团瞬间就分崩离析了。
上图_ 明朝《宪宗元宵行乐图》中的宦官
- 明朝宦官婚姻行为分析
宦官毕竟与常人不同,因此宦官的婚姻和寻常百姓的婚姻还是有本质的不同,它只是一种双方的契约关系,明朝从来没有在法律层面上承认这种关系的合法性,这种契约关系同样也不符合礼法的规范,在整个社会中,它也只是得到小范围的默许而已。
尽管如此,它的存在依然有合理性,双方缔结的这种联盟在某种程度上是互利共赢的,这对处在深宫之中的宦官宫女们有着不小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