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对已经结婚打算生小孩的职工来说,对于“生育津贴”并不陌生,因为这是自己在孕期以及分娩过后能够申请到的生活补贴。不过在准备申请材料的时候,要根据不同参保人的情况来决定。
一、基本材料
1.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 门诊需提供门诊病例原件;住院提供出院小结原件,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业务章;
3. 因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和撤销等原因,没有及时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以及支付产假工资的,需要出具被责令关闭和撤销的具体资料;
二、主要材料
1. 顺产与难产(包括剖腹产、生育多胞胎)
(1)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证明原件,需由医院出具;
(2)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
(3) 诊断证明原件,需由医院出具(难产才需要);
2. 流产
(1) 诊断证明原件,需由医院出具;
(2) 结婚证原件;
3.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例如男/女职工根据自己的实际身体情况,选择做结扎手术,就需要有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原件;
三、特殊情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 参保人因生育导致死亡
如果参保人在分娩时,因为生育的原因导致自己死亡的,就需要由医院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的死亡医学证明原件;
2. 参保人生育前缴纳年限不满1年的需延期申报的
(1) 劳动合同、招录证明或者劳务派遣协议其中一份原件;
(2) 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证明原件(例如工资条、银行流水账单等);
(3) 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
3. 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期间失去单位的
(1) 劳动合同、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其中一份原件;
(2)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证明原件;
(3) 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证明原件;
参保人无论是处于怎样的状态,建议根据不同情况提早准备好相关资料,避免在申请生育津贴时,需要多跑几趟才成功,这就会浪费很多力气和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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