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会琴恶势力团伙覆灭后,朝阳区监察委员会对乡村两级15名存在失职行为的党员干部进行了违纪处理。
原王四营乡城管队副队长陈浩、协管员池男,因涉嫌滥用职权罪也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朝阳公安分局扫黑办副主任张会生:“通过这次扫黑除恶行动,在朝阳区的城乡结合处和农村地区影响巨大,对在村里横行霸道的人起到了一定震慑作用。”
2018年1月23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央部署扫黑除恶工作任务时明确了12类重点打击对象,“村霸”等黑恶势力便是其中之一: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经过公安、纪委、监委、检察院,长达一年的联合办案,专案组初步梳理出贾会琴恶势力团伙涉及的案件有6起,涉及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三个罪名。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已将此案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
七、惩戒!
2019年11月12日,以贾会琴为首的宗族式村霸恶势力团伙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法庭开庭审理。
经过一年多的审理认证,公诉机关认为,贾会琴恶势力团伙实施的七起犯罪事实证据确凿,应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从行为对象来看,被害人均在孛罗营村进行租住,从事经营的外来人员,或与贾会琴家族产生矛盾、过节的人员,人数众多且具有不确定性。
从行为手段看,贾会琴团伙用依仗家族势力获取钱款、逼迫调解等目的,甚至不计后果、不惧影响,持刀在学校附近实施伤害行为。从行为结果看,贾会琴团伙犯罪活动持续时间长,严重扰乱了相关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致使村委基层组织,村群众自治组织管理弱化,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的认定标准。
2019年12月30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贾会琴恶势力团伙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贾会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1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