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限”二字是避责法宝吗?
当了解了“有限”公司的成立规则后,公众可能会认为“有限”公司在发生问题后,因为其*无需担负连带责任,所以“有限”二字是企业的避责法宝。
但是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简单的“有责”二字,其实也承担了无比重大的责任。
在不违反前提的情况下,一旦企业出现负债情况,*只需负担自己认股额度以内的债务,其余债务与*无关。
也就说,无论是什么样性质的企业,*都需要负担债务的,不过就是份额大小的不同而已。
而一旦企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那么*所需担负的责任可能就会大许多,也就是说,“有限”二字所提供的保护将失去效果。
特殊情况有很多种,最常见的便就是财产混乱,*的个人财产一旦与企业资产出现混淆,那么“有限”二字对于*承责的保护就将失去。
还有便就是*一旦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可能也会失去“有限”二字的保护。
这些违法危机行为主要集中在经济问题方面,比如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等。一旦出现这类违法行为,那么该*都会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结语
国家将企业性质进行“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划分,主要是为了保护创业者,防止创业者因为受到较大的打击而失去再次创业的信心。而且为了保证社会公平,我国已经明文规定在我国境内是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