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时,提供给税务机关的资产负债表上除了货币资金、实收资本和未分配利润这三个会计科目可以留有余额,其他会计科目余额基本为零,因此就要处理财产,偿还债务。处理过程中,税务容易出问题的地方一定要妥善处理。
一、企业注销时,账上还有大量的存货,该如何处理?
01、将存货分配给*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七)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或者投资者”,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02、低价销售存货
通常企业处理临期商品或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进行降价销售商品的,一般可视为有正当理由的低价销售行为,不会被税务局视为价格偏低而进行核定
03、隐瞒收入,存货实际已经销售,未下账
企业未开票,账上未做收入、销售成本也未结转,导致账面存货数大于实际库存数。此时企业需马上进行自查,并补缴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被税务查到认定为偷税就麻烦了。
04、存货已经损毁、过期,未下账
存货损毁、过期需查明原因,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属于合理损耗、或者超过保质期未销售,那么增值税无需处理,损失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是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腐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损失)。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二十七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此时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二、企业注销时,账面留抵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该如何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因经营期限届满或经营不善等,终止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税务注销的,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既然不予退税,那该如何处理?
1、纳税人在办理注销前,可以通过先变卖各类存货及资产,充分抵扣相应的留抵税额后,再办理注销登记。
2、如果没有可变卖处置的存货和资产,注销企业的留抵税额,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注销清算时视情况直接计入当期费用或作为资产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可以给关联公司开具进项发票,将留抵的税额转嫁给了关联公司,让关联公司抵扣。但是需特别注意:与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必须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价格公允,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哦!
三、企业注销时,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该如何处理?
1、企业注销时,有些应收账款确实不能收回的,需确认为坏账损失或营业外支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一定要有证明损失的外部和内部证据,证据链条之间要内外结合、相互印证,才能按照资产损失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不能提供,则企业所得税中需纳税调增。
2、有些应付账款无法支付的,需转为营业外收入。转出的应付账款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要并入利润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注销时,其他应收账款该如何处理?
老板一直未归还的借款,根据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取得的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注销前一定要好好处理以上科目,否则容易留下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