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我们先搞清楚,如果是公司自己的食堂,食堂相关费用如何记账。
根据2009年242号文件的规定,食堂相关费用计入职工福利费。
公司自己的食堂费用是多少?
固定费用包括现场费用(如自建食堂折旧费、租赁场地租金费)、固定资产费用和。厨房用具等)、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和薪金。
可变费用包括油、盐、酱醋、食物、水、电等。
这些都是计入员工福利费的,各地员工食堂的相关费用都计入福利费
#2
从会计的角度来看,公司食堂的成本核算其实很简单,然而,造成很多企业财务困难的一个问题是,福利费属于增值税税目,要取得发票,否则需要从福利费中扣除,不得税前扣除。
员工工资自然不需要发票就可以抵扣
而包括固定资产相关费用,其实取得发票并不难,即使很难取得专用发票。但是,因为福利费是不能扣除的,取得普通发票就行了,而要取得该普通发票个人觉得也不是太难,因为这些支出不会从个人手中购买,一般是个人、公司购买,很容易取得发票。
很多人纠结的关键是食材成本的发票问题,因为问这些问题的朋友都是,他们是从个体商贩那里买菜,他们开不了发票,全都是白条,这该怎么办?
#3
其实这个问题的核心是要解决一个无票消费的问题。
非发票支出是指应当收到发票,但没有取得发票,而非发票开支面临的问题是所得税扣除的问题。
目前市面上很多课程都有各种各样的解决方案来解决没有门票支出的问题,但万变不离其宗。其实二哥总结出来的所有解决无票支出的思路都是差不多的,而且大的方向是两个。
1、将非发票业务简单直接转为真实的非发票支出
2、想办法改变营业取得发票的方式
第一个很简单,企业本身需要发票但是我开不了发票,所以我把它变成了一个不用开发票就可以从税码中扣除的费用。
比如,把劳动报酬转化为工资薪金,劳动报酬需要从发票中扣除,工资工资不需要,这就是转化。
那么对于食堂的支出,是没有发票的,重点是采购食材的成本,这实际上是需要发票抵扣的,我们能不能把它改成不需要发票的支出呢?
其实是可以的,伙食费的支出本身就是为员工提供伙食,过去,企业直接采购材料为员工提供餐食,而这部分成本是以企业费用的形式直接发生的,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将这一成本分配给每一位员工,并以员工工资的形式体现出来呢?
也就是增加员工每月300元的午餐补贴,计入工资核算,然后这部分钱从工资中扣除,作为日常采购分配给食堂。
因为费用都列在工资里,不需要开发票,食堂收到这些后的相应费用也不需要列在公司账上。由于公司账户已经支付了工资费用,食堂只需要建立自己单独的收支管理账户来管理资金的收支。
公司帐户:
应计时间:
借款: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工资
信贷:应付雇员薪酬-工资
工资支付时
应付雇员薪酬-工资
贷项:其他应付款-食堂
抵免: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款:其他应付款项-社会保障费用
食堂实际分配情况
其他应付款-食堂
贷款:银行存款
这种做法是从公司的角度来看,支出的部分从发票到支出不需要发票。
当然,作为统一的午餐补贴支出,员工需要对这部分征税,并作为社会保障的基础。然金额本身并不大,而且公司已经解决了费用扣除的问题,我觉得可以这样操作,而且很多公司也是这样做的。
当然,公司会给每个人发一张卡,卡的额度就是你的补贴额度,你去食堂消费就行了,这个金额肯定是不退的,你不消费最终也不退,很多食堂还允许员工用这笔钱买牛奶、饮料什么的,但实际的部分,该公司的观点是作为工资上市。
4#
想办法转变您的业务并获取发票。
这是解决非发票支出问题的另一种方式,就是我要发票,那你要发票了,这个发票不是凭空而来的,发票是以业务为基础的,是需要向你提供服务的一方开具的。
既然目前食品供应商的成本无法提供发票,那就只能改变业务,通过提供发票的方式购买。
1、整体业务外包,很多公司会将食堂的运营外包给一些餐饮公司,物业公司、公司提供场地,具体事宜由这些公司提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餐饮公司包装要发票,公司取得福利费发票即可,每个月按餐饮人员的具体情况和相应标准结算就行了。
这种方式应该算是很简单的,这样一来这些餐饮公司如何解决菜金非票支出的问题,那是他们自己的事情,和你没有关系,你转让的业务没有票支出就用这种方式。
2、取消零星采购、定点定期配送。很多时候是不可能拿到发票的,因为是零敲碎打的购买,今天在这个供应商买,明天在那个供应商购买。
对于公司食堂,规模较大的可以允许注册实体的个体户、公司、养殖场、农村信用社配送,而这些注册企业,都是可以开具发票的,长期合作,发票问题一定要为您解决。
对于一些小规模的,今天几十明天几十个,真的是在个体商贩那里买的,也可以制作其汇总代开发票,或者提供身份信息给你,按每次不超过500的收据作为合法扣款凭证。
依据:企业在我国发生的支出项目为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另一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支付,包括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代开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另一方为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的个人的,以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或收款凭证和内部凭证作为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款收据上应当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支出项目、支付金额等有关情况。
5#
总的来说,只要是合理的,税务局也是以人为本,不会死守。
当然,这是没有办法的,理论也是*,但是现实就是这样的情况,但是你要有东西来证明,你不要只是嘴上说说,说我刚花了那么多,什么信息都没有,那就没人能相信你了。
6#
但是即使没有发票,有什么不可取的方式呢?
虚构业务虚开发票,很多人为这种支出无票,要发票就自己或者什么亲戚朋友成立一个个体户,然后个体户要公司制定机票,这是不靠谱的,经过规划,成立个体户就是要发票,明明白白的把假开行为。
还有就是以自己员工的身份到税务局代开发票,这是假的,自己的销售业务不是你提供的。
当然,有点悟性的人会说,我成立了一个个体经营者购买这些项目没有门票,然后转售给公司,公司取得发票,业务真实,叫做延伸供应链模式,这比直接没有真实业务虚假要好,还要注意业务的合理性,资金的流动性,不要只做表面的工作。
而这些都是建立在你这个中间过渡个体可以评估收税的基础上的,如果也是审计收税,那么你只是把没有账单支出的问题转移给它,而不是解决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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