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手术的痛苦她还能勉强忍受的话,那么来自家庭的痛苦却是致命的伤,她不能逃避,她只能用自己残存的一丝希望来支撑着自己那抹惨淡的天空。
1998年的夏天,朱倩要回郑州作短暂的休养,她很想见到自己日思夜想的丈夫。于是,她便叫丁福贵接她,但丁福贵却在电话中没好气地说:“你自己不能回来吗?我哪有时间来接你?”朱倩顿时心凉了半截,她不敢相信,曾经相亲相爱的人会说出这样的话来,自己的伤口还在流血,而最爱的人却往伤口撒盐。
8月中旬,朱倩闷闷不乐地回到了家中。在家里,婆婆骂她:“你这丑八怪,还到我家来干啥,回你娘家去!”
丁福贵对她也没有好脸色:“我们现在感情都没有了,离婚算了?”
朱倩忍着内心的痛苦,问丁福贵:“你还讲不讲点良心,我好歹还是你的妻子啊?”
丁福贵回答她说:“现在良心值几个钱?”
这些语言如一把把利剑把她刺伤。
一个月后,她再次回到北京做手术,她唯一的希望就是手术能让她恢复原来的青春容颜,能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1998年5月的一天晚上,朱倩在北京给丁福贵打电话:“你现在过得怎么样,生意还好吗?”朱倩知道他现在开了个书店,有些担心地问他。
丁福贵敷衍了她几句,然后阴阳怪气地说:“有人给我介绍女朋友,你说我该怎么办?”
朱倩只觉心中气闷,她强忍着泪水,颤声说:“你要想好,我现在是你的妻子,我可以告你重婚罪。”
丁福贵在电话另一端冷笑着说:“你告啊,你要拿出证据来。”
1998年9月,朱倩回到郑州那个冰冷的家。邻居告诉她,丁福贵这些日子时常带一个女人来住,她半信半疑。当她走进她的房间,她发现她的化妆品被人动过,而且房间还有啫喱水、口红等女人用品,她的心直往下沉,险些晕倒。她靠在床沿边,心痛得难以言说。
后来,朱倩才知道,自己回来后丁福贵和那个女子在青木关租了房子,一起同居。过了些日子,丁福贵就把家里的东西全部搬走了。朱倩心灰意冷,常常在夜里独自对着墙壁流泪。
过去靠做生意维持生活的朱倩在烧伤后失去了经济来源,她向丁福贵索要事故方赔给她女儿丁文雪的2.5万元钱。丁福贵说,那钱用都用光了,现在他也拿不出来钱了。没有办法,朱倩只得退一步,那就向他要点生活费吧。开始丁福贵还会每次10元、20元的给一点,到后来一分钱也不愿给了。
丈夫不回家,心存不甘的朱倩决定到他开的书店“守株待兔”,当面要丈夫给个说法。当丈夫出现时,他却冷冷地说:“以后你不要再来了,我不再管你了,你赶快走吧!”丈夫的绝情深深刺痛了朱倩滴血的心。
从1998年开始,丈夫就再也没有搭理过朱倩,就连基本的生活费也不给。
2000年10月,忍无可忍的朱倩将丈夫告上了法庭,要求丈夫负担她每月的基本生活费160元。
朱倩在起诉书中说,她和丁福贵是夫妻,婚后有一女。女儿丁文雪在1996年9月27日,被重泄油事故烧死,她在抢救女儿时被火烧伤致残。虽然事故方送往多家医院医治,现伤仍未愈。她受伤以后,丁福贵对她有少许照顾,但长期对她冷漠,关心不多。几年来,她只在丁福贵家生活了5个月,其余时间住在医院或娘家里,生活由她父亲,兄弟资助。而丁福贵对她的生活从来没有给予经济上的帮助,她多次到他那里,他也置之不理。故请求法院要求丁福贵,给予受伤后到2000年10月的抚养费用5880元,2000年10月以后每月给付抚养费160元。
法院审理查明,朱倩在住院期间,丁福贵有少许照顾,但是未给予经济上的帮助和支持。现在原告伤势未愈,医院证明仍需要继续治疗,而朱倩无经济来源,生活上需要丁福贵抚养。因此作出判决:丁福贵从2001年2月起,每个月30日前付给朱倩抚养费120元。
朱倩对判决不服,申请上诉,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夫妻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朱倩因意外事故受伤,在治疗期间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丁福贵应该承担起扶助朱倩的义务。并于2001年6月7日作出终审判决,丁福贵从2001年起每月付给朱倩抚养费150元。
但意想不到的是,判决书下达不久,丁福贵就消失了,再也没有露面。朱倩再度陷入绝境。
丈夫“失踪”后,法院强制执行不能实施,于是,朱倩开始了她苦苦寻找负心丈夫的经历。“当时我只有一个念头,那就是不管他躲在什么地方,我一定要找到他,要他给我一个说法,同时要他承担相应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经过了数次生与死的较量,现在的朱倩变得很坚强。朱倩千里迢迢,忍着巨痛数次寻觅丈夫,但都没有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