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志强自然也走进了“大姐”的生活圈、交际圈,也是在她的带动下迟志强才第一次接触到了“舞会”这种东西。
80年代的舞会非常简陋,一两张张桌子,几个暖壶,一个录音机,20来个男男女女就能开个舞会。但在当时这是见不得光的,是“伤风败俗”的下流东西。
据迟志强介绍,当时跳的舞身体接触比较多,一男一女抱在一起跳,熟悉了以后抱得“更近”了。
有一段时间迟志强非常沉迷于舞会,没戏拍就去大姐那里转一转,跟好几个小女孩关系处得很好。
1983年迟志强又被调回长春电影制片厂,同年6月份赴河北完县拍摄《金不换》。1983年10月电影即将*青,正在宾馆休息的迟志强听到一阵敲门声,开门一看是走廊里站满了警察。
迟志强很害怕,就问一个跟自己比较熟的警察出了什么事。当听到“南京”两个字的时候迟志强心里“咯噔”一下子,知道这下完了,非进去不可。
民警告诉迟志强,你涉嫌犯了流氓罪,参加被见不得人的舞会,跟个别女孩有不正常的亲密关系。尤其重点告诉他:是南京公安局要逮捕他,河北只是协助。
迟志强一听就知道完蛋了,自己在南京*那点事都让人摸清楚了,这还能有好?
迟志强的获刑也有点意思,最开始警方没想起诉他,拘留了几天就给他放了。然而随着媒体的大肆曝光,尤其《银幕上的明星,生活上的罪犯》文章的发布,迟志强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要求严惩的声音络绎不绝,越来越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