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工网
劳权观点:安全无小事,工伤要防患于未然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主观上都不愿看到的。在《劳动法》中有关于劳动安全操作的条款,既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也要求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对于用人单位来讲,抓好安全生产,尽可能减少安全事故,既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义务和权益保障,也是提升自身经济效益、减少不必要损失的重要一环。虽然有着《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保障,但这些都是对受到侵害劳动者的事后保障。
摄影 刘振思
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最重要。
用人单位要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通过经济上投入、管理上规范、技术上规避的手段和办法,改善和创造有利于健康的、安全的生产环境和工作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工作环境中的安全和健康,减少事故及职业病的隐患,以防范职业伤害的发生。简而言之,就是防患于未然。一旦出现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也需要积极配合,做好各种后续补救工作,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据《劳动报》报道 文 刘振思)
责任编辑:尹文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