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我国内地首宗个人*清算案件
宣告债务人呼某*
内地个人*清算第一案
单亲妈妈背负480余万元债务
据了解,债务人呼某原来在深圳某商场内经营一家门店,5年前,受商场*影响,门店不得不关闭,这让呼某背负上了480余万元的债务。
当事人 呼某:我的房东出现了*、*。他**就导致物业对我们断水断电,整个一层楼。因为我当时做得稍微有点大,租金也比较高,他一下断水断电以后我就一夜之间不能再经营了。这种情况下就出现断崖式的巨亏,所以就导致负债过重。
呼某说,自己当初对创业的风险欠缺考虑,但出了问题,逃避不是办法。2018年,呼某卖掉她唯一的住房,所得卖房款26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然而,进入2020年,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呼某的收入一下断了档,好几个月几乎都陷入了毫无收入的境地。呼某说,自己有心无力,虽然想还,但实际情况却不允许,呼某现仍有140万元债务无力偿还。
今年6月,呼某向法院递交了个人*申请,经过*清算程序,法院作出裁定宣告其*。3年免责考察期后,如果能通过法院审查,就可免去其剩余债务。
今年7月,深圳诞生个人*重整首案。10月,深圳个人*和解首案办结。这次,则是个人*清算首案。什么人可以申请个人*?个人*后还需还债吗?个人*制度的实施会不会损害债权人的权益?
个人*制度深圳破冰
还需全国层面立法推进
作为我国首个进行个人*立法试点的城市,深圳在制定《深圳经济特区个人*条例》之初提出:只有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在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才能获得个人*制度的保护,并帮助其从债务危机中解脱出来,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创造更多财富。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企业*研究中心主任 李曙光:深圳是我国首个进行个人*立法试点的城市,其他比如浙江、江苏、山东开展了个人债务清理试点。目前在深圳已经有800多人申请个人*。这个过程中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包括债务人如何去申报、法院怎么进行信息公开及披露、怎么判定债务人真正是一个“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这些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接下来,司法程序要进一步完善,最好的是能够把个人*制度纳入*法中,有一个全国性的法律来推动。
综合:总台央视新闻
来源: 大湾区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