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欧洲中世纪的封建采邑制度类似于我国的春秋战国时代将贵族划分为五等爵位,于是我国就按我国春秋战国时代的五等爵位将欧洲的贵族爵位翻译为公、侯、伯、子、男。所谓公国就是由公爵统治的国家,这种国家往往依附于某个较为强大的王国,但在该王国之下保持相当的自治权限。随着近代欧洲民族国家的兴起公国以及更小的侯爵国、伯爵国等等绝大多数都已消失。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后如潮水般涌入的日耳曼部落在帝国的废墟上建立起一系列国家,其中绝大多数犹如昙花一现般很快归于沉寂,相比之下法兰克王国才是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欧洲历史舞台的主角。公元732年法兰克王国的墨洛温王朝已大权旁落,实际统治国家的是出自加洛林家族的宫相查理·马特,就在这一年查理·马特击败了企图越过比利牛斯山进入欧洲腹地的阿拉伯军队。
查理·马特从此以铁锤查理之名被奉为整个基督教世界的英雄。查理·马特并没废黜早已有名无实的法兰克墨洛温王室,他依然以宫相之名实际统治着法兰克。查理·马特作为法兰克王国的实际统治者推行了一场对欧洲后世历史影响深远的改革——正是这场改革奠定了欧洲中世纪封建采邑制度的基础:查理·马特废除了无条件分赠土地的制度,推行采邑制。
查理·马特把从叛乱贵族那里没收来的土地和一些教会的土地分赠给贵族,但他们必须要为国王服兵役,要履行臣民的义务,宣誓效忠。与此同时采邑的赐予者也有义务保护忠心效力的受领者,使其不受他人的侵害。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就在这一过程中逐渐演化而来:日耳曼各部落的酋长逐渐演变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在公元750-1450年之间欧洲的权力在多层次政治主体之间的分割成为了一种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