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河南省食品安全监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了包括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18大类食品共计2067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2028批次,不合格39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偃师市御尚品油脂调味品加工厂生产、方城县券桥鸿发商场经营销售的单德友调和芝麻香油(480ml/瓶),乙基麦芽酚(实测值:2.46×103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改良剂、增香剂,具有对食品中原有的香味调和、改善和增效的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食用植物油中不得使用乙基麦芽酚。乙基麦芽酚超标可能是生产经营者为增加产品品相或弥补原料品质较低而超范围添加。长期大量食用乙基麦芽酚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头痛、恶心、呕吐、呼吸困难,严重时会造成肝脏损伤、骨骼和关节提前脆变。
2.商丘市翔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 荥阳市郑州恣意生鲜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翔波咸蛋黄拌面(112克 油炸型方便面),酸价(以脂肪计,实测值:2.7mg/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8m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3.漯河市一粒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滑县正豪商贸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网店名称:苏宁易购中国特色馆·滑县馆)上经营销售的怀旧小麻花(258g/盒),酸价(以脂肪计,实测值:13.0mg/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5m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4.开封市双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郑州市建业鲜风超市有限公司索河分公司经营销售的俺家香招牌蚕豆(280克/盒 香辣味),酸价(以脂肪计,实测值:3.8mg/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3m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酸价(KOH),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脂酸败时游离脂肪酸增加,酸价也随之增高,因此该指标可用于评价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可产生醛酮类化合物,酸价超标不仅会导致食品产生哈喇味,还会导致人体肠胃不适。食品酸价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专家表示,通常情况下,酸价略有升高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过高则可能导致人体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应当避免食用存贮期过长或有哈喇味的食品,比如坚果、瓜子、油条、食用油等。
5.郑州市惠济区张亮麻辣烫店经营使用的餐具-大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6.郑州市二七区马明明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长盘,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7.郑州市二七区豪杰地锅鸡饭店经营使用的餐具-长盘,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8.郑州寻臻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餐具-水杯,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9.延津县小潭乡巧生饭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碟子,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样品均未检出致病菌,结合居民膳食结构、抽检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健康风险较低,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大肠菌群含量超标,其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到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而食品中大肠菌群含量超标,可能会引发人体肠道外感染,导致尿道炎、膀胱炎、腹膜炎,胆囊炎,阑尾炎等。如果是有大面积受伤的人,还有可能因食用或接触大肠菌群超标的食品、餐具,引导伤口感染,导致败血症,影响伤口愈合与恢复。大肠杆菌还会引起各种腹泻,一般会持续两到三天,如果体质较弱,还会延长较长时间。
10.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冷记逍遥镇胡辣汤馆经营使用的餐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415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11.长葛市义乌商贸城洪义小吃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1144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12.郑州市郑东新区杨掌柜饭店太格茂店经营使用的餐具-圆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856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13.郑州市惠济区张亮麻辣烫店经营使用的餐具-勺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495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14.郑州市二七区四少烩面馆经营使用的餐具-长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604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15.郑州市郑东新区虎太炒鸡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绿边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101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近年来,科学家们发现,洗涤剂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孕妇使用不慎,不利于胎儿的发育。 这是因为洗涤剂中含有酒精硫酸和直链烷基磺酸盐等化学成分,这些物质可以通过皮肤粘膜吸收。如果孕妇长期大量使用洗涤剂或使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超标的餐具,当体内上述有害物质达到一定浓度,在受精卵发育分裂为4个细胞时(大约在受精后48小时),可见,使用洗涤剂和不孕症有一定关系。同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还会对皮肤产生影响,人们通常形象地将做家务所造成的手部肌肤粗糙,称为“主妇手”。其实“主妇手”不只是一种形象的说法,而且是一种皮肤病。
16.民权县德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实测值:1.6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17.安阳高新区银杏菜市场翟建兵天天鲜菜行经营销售的韭菜(散装),腐霉利(实测值:2.3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18.安阳高新区银杏菜市场艳喜蔬菜店经营销售的韭菜(散装),腐霉利(实测值:4.9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19.安阳高新区银杏菜市场小光蔬菜店经营销售的韭菜(散装),腐霉利(实测值:21.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果树、蔬菜作物的灰霉病、菌核病、褐腐病防治。腐霉利的耐雨性较好,但容易产生抗药性,不应连续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腐霉利对眼睛与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较低。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被霉菌侵染的食物,发霉后会产生大量的霉菌、毒素,这些毒素往往会引起体内重要脏器的损害,发霉的食物多含有黄曲霉素,这是一种世界公认的头号致癌物质,长期摄入黄曲霉素,会导致多器官癌变。
20.巩义市城区宜万家烟酒食品便利店经营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实测值:36.41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在鸭蛋中不得检出。鲜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21.济源市源星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温县胖发祥百货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王屋山二年陈酿柿子醋(880mL/瓶 酿造食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实测值:0.38g/100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0g/10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是食醋中总酸的一种,以乳酸为主,可以使食醋的酸味绵长,柔软可口。食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中未对不挥发酸进行规定,食醋产品的不挥发酸项目按照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判定。该批次样品明示标准为 GB/T 18187-2000,生产工艺为固态发酵。依据《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固态发酵食醋中的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应不少于 0.50g/100mL。造成不挥发酸含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发酵工艺控制不当。不挥发酸含量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食醋的口感和风味。造成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发酵工艺控制不当。而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是影响食用醋品质的重要因素,长期食用不挥发酸含量不达标的醋,可影响人体健康,甚至轻者头晕目眩,重者导致视力下降。
22.西华县娲城王婆大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温县胖发祥百货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娲城王婆酱大骨调料(100克/袋),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实测值:1.6,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23.西华县娲城王婆大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温县胖发祥百货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娲城王婆红烧肉调料(120克/袋),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实测值:1.4,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24.西华县娲城王婆大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温县胖发祥百货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娲城王婆红焖牛羊肉调料(100克/袋),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实测值:1.5,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混合使用多种防腐剂,致使该产品中的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防腐剂为低毒、安全性较高的品种,但长期过量摄入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表A.1中列出的具有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在同一食品中混合使用时,各自的实际使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能超过1。酸腌菜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国家标准不够了解,从而过量添加多种不同的防腐剂。
25.新乡市牧野区宏力大道佰人王火锅店加工售卖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81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铝的残留量(以AI计),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中和剂和固化剂等,很多国家如美国、欧盟成员国、澳洲、新西兰、日本和我国等都允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油条、即食海蜇丝样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一般而言,在符合安全标准使用的情况下,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能力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骨质疏松,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铝在体内蓄积和进行性的生理作用,还可能引起脑病、骨病、肾病,以及非缺铁性贫血等疾病。铝也会对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引起人体免疫力下降等。
26.郑州市二七区鑫海蔬生鲜便利商店经营销售的五花肉(猪肉),恩诺沙星(实测值:225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27.郑州市二七区鑫海蔬生鲜便利商店经营销售的梅花肉(猪肉),恩诺沙星(实测值:261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具有广谱抗菌作用,被广泛用于畜禽、水产等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的最大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28.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恒旺食品厂生产、济源市邵原银霞名优超市经营销售的红鲤鱼(102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0.255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在高剂量使用时能抑制细菌。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量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一般而言,脱氢乙酸对人体的危害要根据食用量而定,虽然脱氢乙酸通常属于防腐剂,但少量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不会对身体产生太大的危害。如果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则可能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中枢神经系统中毒等危害。
29.青岛希雅醇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南阳明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郑东新区白沙镇亿佰佳超市经营销售的希雅醇酸奶饮品(280mL/瓶 原味),蛋白质(实测值:0.89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蛋白质,是由20种氨基酸,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组成的一条多肽链,多肽链中的氨基酸通过脱水缩合的方式组合在一起,再经过盘曲折叠形成具有一定空间结构的物质。而对于我们人体来说,蛋白质是一切生命的物质基础,人体的一切生命活动,本质上是蛋白质功能的体现。蛋白质是人体不可缺少的结构成分。机体的肌肉、心脏、肝脏、肾脏等器官含有大量蛋白质;我们的骨骼和牙齿中含有大量胶原蛋白;指(趾)甲中含有角蛋白。蛋白质参与构成人体各种重要的生理活性物质。人体蛋白质处于动态平衡状态,每天都会进行更新代谢,我们吃的食物中含有的蛋白质,不能被人体直接吸收,需要经过胃、小肠中消化酶的消化,被水解成氨基酸后被机体吸收,然后通过血液循环将其送到身体的各种组织中去,在体内合成各种蛋白质,用于机体组织的构建及受损组织的修补。在这个过程中,帮助我们消化食物的消化酶,血液循环中参与氨基酸转运的载体都是蛋白质;胰岛素、甲状腺素、生长激素等激素是蛋白质;可以抵御外来微生物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入侵,调节机体的免疫功能的抗体也是蛋白质。
30.平顶山市元丰达商贸有限公司第一人民医院职工食堂经营销售的猪肉,磺胺类(总量,实测值:336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甲氧苄啶(实测值:261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50μg/kg),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磺胺类(总量),磺胺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抑菌药,具有抗菌谱广、性质稳定、便于贮存、吸收迅速等优点,用于动物疫病治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动物肌肉、脂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大量食用磺胺类(总量)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不利健康,引起过敏反应和耐药性菌株的产生,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31.山东伊怡乳业有限公司生产、舞阳县嘉嘉乐生活超市经营销售的初元慢酵酸奶(200毫升/盒 复原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实测值:0.184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32.山东伊怡乳业有限公司生产、舞阳县海超百佳超市经营销售的初元慢酵酸奶(200毫升/盒 复原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实测值:0.146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其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牛肉制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33.巩义市回郭镇新芳山西馍店加工售卖的玉米面馍,糖精钠(以糖精计,实测值:0.0581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糖精钠,又名邻邻苯甲酰磺酰胺钠,开发于1879年,是最早应用的人工合成非营养型甜味剂,溶于水,在稀溶液中的甜度为蔗糖的200~500倍,浓度大时有苦味,在酸性条件下加热,甜味消失,并可形成苦味的邻氨基磺酰苯甲酸。因其低热量、不为人体吸收、可随大小便一起自动排出等特点被肥胖病、高血脂、糖尿病和龋齿等患者用作食糖替代品。糖精钠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对人体无营养价值。当食用较多时,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许多国家都限制了糖精钠在食品加工中的使用量。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
34.河南省宋都老倔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郑州丹尼斯生活广场有限公司新郑玉前路分公司经营销售的老倔厨五香花生(188克/袋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油炸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70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5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油撒子被检测出过氧化值超标,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是产品储运的环境条件控制不当。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对人体的健康非常不利,因为过氧化物可以破坏细胞膜结构,导致胃癌、肝癌、动脉硬化、心肌梗塞、脱发和体重减轻,对心血管病、肿瘤等慢性病有促进作用。
35.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福州春源食品有限公司闽侯分公司生产、漯河市源汇区长江路漯海望泽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采蜂农枣花蜂蜜(500克/瓶),呋喃西林代谢物(实测值:3.77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36.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福州春源食品有限公司闽侯分公司生产、漯河市源汇区长江路漯海望泽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采蜂农土蜂蜜(900克/瓶),呋喃西林代谢物(实测值:1.30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呋喃西林,是一种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曾广泛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其代谢物和蛋白质结合后稳定,故检测其代谢物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长期大量食用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过敏反应、胃肠道反应、多发性末梢神经炎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猪肾中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
37.封丘县瑞封购物广场经营销售的豆角,倍硫磷(实测值:0.5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倍硫磷,是一种有机磷神经毒剂,对害虫具有触*和胃毒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倍硫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0.05mg/kg。豆角中倍硫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38.鄢陵县花都森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尉氏县城关镇花厂路新新送水店经营销售的包装饮用水(18L/桶),溴酸盐(实测值:0.0164mg/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溴酸盐,是桶装水生产过程中经臭氧消毒后生成的有害消毒副产物,在国际上被定为2B级的潜在致癌物,长期饮用含溴酸盐的桶装水可使人体致癌。瓶(桶)装饮用水中的溴酸盐含量的多少与水源中溴化物的含量、加工过程中灭菌工艺使用的臭氧浓度有关。溴酸盐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的消毒工序控制不严或者工艺不符合要求。
39.河南省武陟县武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郑州丹尼斯生活广场有限公司新郑玉前路分公司经营销售的武怀油茶(420克/袋),菌落总数(实测值:13000,16000,13000,13000,140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000,M=100000CFU/g);霉菌(实测值:1500,1600,1500,1100,13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50,M=100CFU/g),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造成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总数较高,*菌工艺未达到要求导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菌落总数虽然不是什么直接的致病菌,但如果菌落总数超标严重,会破坏食物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当其随食物进入人体后会破坏肠道里正常的菌落环境,引起腹泻、损伤肝脏等身体器官,食用超标严重的食品后,可使人患上肠道疾病 危害人体健康。菌落总数超标也意味着致病菌超标的机会增大,增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几率。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冲调谷物制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霉菌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50CFU/g。冲调谷物制品中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霉菌随发霉的食物进入人体会有伤害。如果是短暂接触,对机体影响较小;如果长期持续吸入对身体伤害比较严重,可能会引发过敏性支气管肺曲霉病、侵袭性肺曲菌病等疾病的发生。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河南省食品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许昌、漯河、南阳、商丘、周口、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即,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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