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陈州放粮”与“孔子陈蔡绝粮”同样无人不知晓,后者为史*载,前者作为戏曲艺术留存在广大民众心中。包公陈州放粮是否真有此事呢?史书及地方志对此均无记载,而淮阳之地有关包公的传说却极其丰富生动,反差如此之大,值得探究。
包拯(公元999年~1062年),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北宋天圣年间进士。他任官清正廉明,政绩突出。宋仁宗时先后任监察御史、义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官至枢密制使。为开封知府时,因执法严明,不畏权贵,时称“关节不到,有阎罗老包”。他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清官,被人们尊称为“包公”、“包青天”。
一、包拯请免陈州赋税
陈州(今河南淮阳),宋时属京西北路,为开封府包拯管辖之地。据《淮阳县志》载,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冬,陈州一带遇到罕见的大雨雪,冻折桑枣。次年春,大小麦不熟,灾荒已成定局。知陈州的任中师,请求朝廷减免当年的赋税,而主管当地财赋的转运司非但不体谅灾民的疾苦,反而决定将每斗五十文的小麦折成一百四十文,比时价增加近二倍,强迫灾民在夏税时缴纳。任监察御史的包拯得知此事,上疏朝廷,请求按原价缴纳,免添折钱,以“使京辅近地有济人户,稍获苏息”。这就是包拯上奏仁宗的《请免陈州添折见钱》疏的大体内容(见《包拯文集》卷七及《淮阳县志》)。
包拯上疏仁宗《请免陈州添折见钱》一事,正处在宋朝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交加并不断激化时期。为缓和社会矛盾,消解危机,统治者不得不采取一些改革措施。仁宗庆历三年冬,开展了一次大的改革活动,主持者是范仲淹,他虽得欧阳修等人的支持提出一些新政措施,但由于大官僚地主阶层的强烈反对,改革仅推行一年,便中止了。
正当庆历新政推行之际,包拯入朝,不久即为监察御史,曾提出不少奏议。从中可以看出,包拯不满当时的政局,他猛烈抨击贪残百姓的淮南转运使,请求朝廷重罚贪赃枉法的官吏,提出“廉吏知所劝,贪夫知所惧”。遭严重灾荒的江淮地区,特别是受“大雨雪”袭击的河南陈州地区,“强壮者尽为盗贼,老弱者转死沟壑”。包拯呼吁朝廷尽快派官前去安抚,免除灾民赋税,避免民户流亡,这一安抚百姓的论奏,构成改革潮流中一簇浪花。
关于任中师知陈州,《淮阳县志》未载,还是从包拯《请免陈州添折见钱》疏中得知。上奏陈地灾情,请免赋税的首先是任中师,正是由他上奏给了包拯,包拯才再上疏给朝廷。根据《宋史•任中师传》及《续资治通鉴长编》二书所载,任中师于仁宗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二月知陈州,至五年四月离任,计一年零两个月。上奏陈州灾情,请免赋税是他刚刚上任之时。可见他也是一位关心群众疾苦的好官。
有关包公与陈州的戏曲与传说,大概均源于包拯这一“请免疏”。最早出现的是元代杂剧《陈州粜米》,又称《陈州放粮》。其后,就是明代说唱词话《陈州粜米传》,戏中讲述的都是开封府尹包公亲往陈州粜粮为民除害一事。两者虽在一些人物角色的名称上有所出入,但在包公微服私访上却是一致的。微服私访源于包拯《请免陈州添折见钱》疏开头的一句话“臣访闻知”之言。“陈州放粮”等戏曲及众多的民间传说中的包公,是经过艺术家及人民群众不断加工,夸张美化形成的清官典型,使包拯的生活形象演绎为艺术形象的包公,以满足人们对现实生活的美好愿望。
二、包拯的儿媳陈州崔氏女
据《宋史•烈女•崔氏传》及《崔氏墓志铭》记载,拯与董氏共生一男二女,儿子包繶娶年十九岁的陈州崔氏为妻。又云崔氏母亲吕氏是三度任宰相的吕蒙正之女,家族显赫。封建社会结亲素来讲求门当户对,想必当时崔家定是淮阳的大户官宦之家,不然不会使得宰相吕蒙正及朝廷重臣包拯与之结为亲家。不幸的是,年仅二十二岁的包繶与崔氏婚后二年即病故,遗有一子名文辅,在五岁时夭折。崔氏年轻丧夫、丧子,其悲切之情可想而知。包拯夫妇,不忍崔氏一辈子守寡,表示愿送她回娘家另结良缘。崔氏面对善良、正直的公婆发誓决不另嫁,遂“尽志于孝养”。包拯六十岁时,侍妾孙氏生子名包绶,孙氏不久离开包家,其子由崔氏抚养,如同己子。嘉佑七年(公元1062年)包拯年六十四岁病故,崔氏陪同婆母董氏自开封护灵返合肥安葬。此逢崔氏之母吕氏到合肥看女,吕氏告知女儿:已将她许配给荆州龙图(吕氏之兄、崔氏娘舅)之子为妻,崔氏坚决拒之。崔氏为送母省舅,陪母赴荆地,当面明意向,亲友们为她孝义行为所动,不再相逼。崔氏如期返回合肥,董氏感慨之至,将其事迹上报官府,朝廷授封崔氏为“寿安县君”。庐州知事张田特撰写了《崔节妇传》。
崔氏不仅如此坚贞,而且极尽其孝。包公死后四五年,董氏卧床不起,崔氏陪床护理,董氏逝世后,包氏家庭由崔氏掌管。此时,包拯幼子包绶才十一岁,崔氏承担了抚养义务,寻师辅导,为他择妻,还千方百计帮他找到了生母孙氏。崔氏还过继同族一子包永年于包繶名下,抚养成人。可见崔氏为包氏家族生息与发展竭尽全力,做出了巨大贡献。
宋哲宗元佑元年(公元1086年),保信军长官以崔氏节行著称乡里上报,朝廷特升崔氏为“永嘉郡君”,在其家门口筑上“节妇台”。大文豪苏东坡作制书,以示颂扬。
崔氏于宋哲宗绍圣元年(公元1094年)六十二岁去世,包永年“杜门终丧,哀毁尽礼”尽其孝。包绶对抚养他成长的崔氏十分敬重,“以母礼事之”。崔氏病故时,绶从千里之外返回合肥,助成丧事。明代以来词话、小说皆写包拯曾由嫂嫂抚养长大,官至少府监丞,这不符合历史事实,但包拯之子绶则确是由其嫂崔氏抚养成人,后来的文学家大概是为了更好地塑造包公这一艺术形象,把包繶之事附会到包拯身上。
以上如此多的笔墨叙述崔氏,目的是想说明在淮阳这块土地上,曾养育出一位重节孝被载入史册的女子,而且与包拯世家紧密联系在一起。
三、淮阳有关包公的人文景观
淮阳人对包公抱有特殊的感情,敬重包公,建包公祠予以厚祀。包公祠俗称“老包庙”,位于城内西北角,此处原是官府的粮仓之地,陈州人们为了感戴这位解救饥苦的恩人,特在此建祠塑像,以示纪念。
关于包公祠的建造与规模,1991年版《淮阳县志》有所介绍,可知明代已属重建。民国初年又大兴土木,复筑正殿、配房(庑),再塑包公金身。其祠为三门两进,正殿正中高挂“明镜高悬”匾额。1949年,祠址为淮阳专署所在地,面目已有所改变。
1966年被拆除,一座有历史意义又是淮阳“四贤”之一的包公祠已不得见。今当地群众在原地盖起小房一间,给予香火,以示对包公的缅怀。
据笔者当年所见,1943年,以罗裕厚为校长的第一小学,由文昌宫迁此作临时校舍。那时,正门前有道,庙门面对照壁,两侧各有过道楼阁,左右相对,很有特色。进门后,分正、侧两院,正殿尚存,虽已破旧,但还能看出整体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