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名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时表现不佳,可能会导致他们的表现被评为不合格。
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能否依据这个理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吗?
一、考核不合格,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对不胜任工作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一名员工无法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能直接解除合同,法律规定我们必须给予员工改进的机会:
即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才能解除合同。
如果一名员工无法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必须遵循以下步骤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1.首先证明员工无法胜任工作;
2.提供培训或将员工调整到适合的工作岗位;
3.再次证明员工无法胜任工作;
4.最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