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交成功后,用户可通过【首页】→【网办进度】功能随时查看业务办理进度,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将于提交后的1个工作日内受理。
注意事项
● 申请成功后,如果选择邮政寄递的,邮政人员将上门收取相关资料和所需费用,交付机动车临时号牌及收费票据;如果选择窗口自取的,则自行到选择的自取点获取临时号牌。
● 车管所自收到相关资料后15日内将机动车号牌交付号牌安装点。申请人到选择安装点安装号牌时,需查验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 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新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视为业务已办理,不再接受退办,否则将记入黑名单,停止办理网上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
● 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3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交警提醒
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
属交通违法行为
法律速递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如有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一次记9分。
再次提醒广大车主
当机动车号牌破损、遗失时
请立即停止上道路行驶
并及时办理补换业务
*线上“12123”APP办理更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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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 | 周平虎
审 核 | 周 丽
编 辑 | 黄海宁 叶芷君 莫雯雯
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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