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袁迪宝说:“有妻之夫再去爱另一个人,是不对的,爱是无罪的。”
李丹妮听到眼前这个心爱的男子,亲口说出自己有家室的消息后,心底顿时被巨大的难过裹挟。
但是她完全没有生气。
即便难过得说不出话来,她还是迅速地作出了决断。
没有思考太久,李丹妮对袁迪宝提出了分手:“今天是我们的最后一天。”
她认为,一个人的幸福,不能建立在另外一个女人的痛苦上面。
两个人约定,继续以兄弟姐妹般的情谊相处。
后来,李丹妮常跟母亲提起这件事,她的母亲认为,这是段很美好的经历。
1955年,袁迪宝随校搬迁至成都后,他们便只通信,再没见过面。
1956年4月23日,李丹妮登上荷兰的货船,转道香港,回到法国里昂。
同年6月18日,她离开中国时唯一带走的东西,就是袁迪宝写给她的全部的信,藏在胸前。
临走时,她剪了一撮头发,拔下手上戴着的戒指留给迪宝。
李丹妮认为,这一次就是永别,两人再无机会相见。
李丹妮的母亲一直担心她,害怕女儿一下子想不开,跳了海。
三、他守着家庭,将爱意深埋于心,给孩子取名叫“金星”由于当时中法还未建交,丹妮的中国学历派不上用场,她的生活只能靠祖母接济。
这期间,她学习了速记打字,去一家外贸公司做秘书,迪宝的来信,是她唯一的精神食粮。
当时,从中国寄往法国的邮件,需要1.2元,是中国人两天的伙食费,所以迪宝的来信总是写得密密麻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