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是每一位购房者的利益保障
在日常生活中
因开发商“逾期办证”
引发纠纷的屡见不鲜
但你可能不知道的是
业主未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
也可能会构成违约!
案情回顾
2015年,南京A房地产公司将其开发的B小区、C小区的房屋出售给蔡某等业主。
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房屋交付后90日内,双方应当共同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因一方过错,导致上述手续迟延办理,经对方催告后仍未办理的,过错方应向对方按每迟延一天支付10元的违约金。
可房屋交付后,蔡某等业主迟迟未办理相关手续。A房地产公司发出催告函,告知房屋已具备办证条件,请业主收到催告函后3日内准备好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办理房屋不动产权属登记转移手续。
蔡某等业主收到催告函后,仍长时间拖延未办,故A房地产公司将蔡某等业主诉至六合法院。
蔡某等小区业主
又是如何认为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