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可以说,确实存在“20%的个税”,但不是以总房价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以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的差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 也就是说,我房子买来100万,卖掉200万,挣了100万,挣多少缴多少所得税,如果卖掉还是100万,根本没挣钱自然也无须缴纳所得税。
可以看出,在转让受赠、继承房产时,房产原值是以购房原价计算的,而不是0,即便是缴纳20%个税,也是以“转让收入减去购房原价后的差额”来计算20%个税。
此时,你还要知道,在特定条件下,出售继承或受赠与的房屋也是可以免征个税的。
这个条件是什么呢?相信很多人都知道:满五唯一,指的是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
- 一般来说,由父亲留给你的遗产房,肯定是达到满5年的条件了,因为满5年基本都是要看房产证登记时间,依此判断是否已经满5年,很有可能你的情况是做不到唯一,那就要征收差额部分20%个税。
因此,如果这个房子是你现在手头唯一可出售性住房,理论上就是免税的,或你父亲当初获得房子成本比较高,即便要交税,应税基数也不会太高的。
三、如果你无法达到“满五唯一”,个税税率20%实在太高,怎么办?有的朋友看到这,一定会觉得,大多数人到了继承的年纪,基本都有房子,很难达到唯一。
- 何况父母都是在10多年甚至数十年前买的房子,房价很低,就算能减去购房原价,也减不了多少的,实际上和房产转让总价的20%差不了多少,税收负担实在太重了,那我该怎么办呢?
此时,我就要提到一个税核定征收的办法,我特意向在上海税务的同学做了下咨询,她说上海已经严格实施继承或受赠房屋出售据实征收的规定,不允许核定征收了。目前还有其他城市都实行了2019年之后继承或受赠房屋不再施行核定征收,具体可以咨询本地税务局。
- 如果是在这种情况下,你是可以进行一定的税收规划,比如可以考虑将继承的房屋赠与给名下无房的成年子女、孙子女或兄弟姐妹,这时建议事先要签好协议,同时还需要缴纳3%到5%(根据城市不同,税率会不同)的契税和赠与双方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再由受赠与的成年子女、孙子女或兄弟姐妹以“满五唯一”出售,这样就可以省掉不少的个税了。
当然,当你在进行税收规划前,我还是非常建议你要先向专业律师或税务师进行咨询,并签好相关协议,以免有任何争议产生。
总之,我们常常听到或者看到的“继承的房子遗产要交20%的税”就是这么来的,并非很多中介忽悠的要缴纳“总房价的20%遗产税”。- 如果你只是单纯继承父母的房产根本没多少税费,继承完不卖也没有税费,继承完再卖,20%的个税跑不掉,但如果你符合“满五唯一”也是可以免征的,即使不满足也可以通过税务筹划来减轻个税负担,这就是我的分享,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