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院子面积小于或等于农村房屋面积
如果院子面积小于或等于房屋面积,是可以进行宅基地确权的。在宅基地确权时,只要院子面积不超过建筑面积,是可以进行确权的,以测量面积为准。
2、农村院子面积比房屋面积大
如果你的院子面积大于了你本身的房屋住宅面积,那么就只能计算和你房屋面积相等的部分。也就是说,农村院子是能够算成宅基地面积的,但是最大不能大于农村房屋的面积。
3、农村院子面积超出怎么办?如果建房已经办理了合法的审批手续,有相关宅基地的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等,针对院子面积超标的情况,各个地方规定不一致。
有些地方可以补交一定费用,有偿使用。如:某地“一户一宅”面积超过20平方米以下部分,不收取有偿使用费;超出20~70平方米部分,按照每年3元/平方米收费;超出规定面积每增加50平方米,收费标准提高3元/平方米。
有些地方对于超出部分,要求对超占部分进行拆除,无偿退出。还有些部分对合理部分与房屋确权登记,对超出部分则在权证上附注,不算作宅基地面积。
1、农村宅基地使用者进行确权申请,领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进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在确权登记时,要包括农村院子的面积。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具宅基地(包括农村院子)的来源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3、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院墙内)、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后,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4、测量过程中,组织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的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5、测量完毕后,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且没有争议后进行公告,如有异议提出。
6、经过公告后,没有异议的,则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证。
简而言之,院子是随房屋一起确权登记。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1987年,巜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批准面积建设的,不予确权登记,符合规划,经依法处理,予以保留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只登记批准部分,超出部分在登记簿和证书中注记。
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予以确权登记。
家人们,你们家宅基地和院子够用了,超面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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