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0月25日起,在10月18日《龙港区关于有序解除静态管理的通告》基础上,进一步有序开放洗浴场所、餐饮服务单位及大型商贸综合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经营性场所范围
1、洗浴场所恢复提供洗浴服务,暂不开放休息大厅,不提供住宿和按摩服务。
2、餐饮服务单位恢复堂食业务,接纳顾客数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继续暂停承办宴席业务。
3、大型城市综合体全面恢复运营。
二、恢复经营条件
1、落实主体责任到位。商家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员工管理和健康监测,从业人员须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复工,工作人员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督促员工全程接种疫苗,鼓励员工“两点一线”作息。对因以上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感染、扩散情况的,追究商家责任。
2、防疫物资储备到位。场所恢复营业前要根据员工数量和疫情防控实际需求,合理配备口罩、消毒液、体温检测设备等物资。
3、防疫工作措施到位。严格落实人员限流,戴口罩,扫“福禄行”场所码,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场所内加强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严禁5日内有葫芦岛市域外行程人员进入场所。
三、恢复经营申请流程
1、行业部门或属地乡街按照职责分工通知并指导上述暂停营业场所负责人做好申请复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并开始受理公共场所恢复营业备案申请表及承诺书。(详见附件)
2、申请人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行业部门或属地乡街进行申请,需提供经营单位名称、地址、许可证编号、负责人及员工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国务院大数据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绿码、疫苗接种情况等信息。
3、申请报备后,行业部门或属地乡街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准许复工。
四、注意事项
1、对审核未通过、私自违规营业的经营场所,一律停业整顿。对不按要求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停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公共经营性场所恢复有序开放后,行业主管部门、包保机关干部、属地乡街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未按规定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的,坚决予以关停。
3、其余暂未开放场所,区防指将根据疫情形势及时研判后逐步开放。
附件1:龙港区恢复生产经营承诺书
附件2:龙港区恢复经营审查备案申请表
龙港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1
龙港区恢复生产经营承诺书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输入及扩散蔓延,本生产经营单位郑重承诺。
1、严格执行“四个禁止”。禁止重点地区来的车辆和人员进入经营区域内;禁止近期去过重点地区人员进入场所内;禁止密切接触过确诊和疑似病例的人员进入场所内;禁止没有个人防护的人员(未佩戴口罩) 进入场所内。
2、严格落实“四个到位”。即:方案到位、筹备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
3、加强恢复经营后的管理,做好人员排查、场所准入、卫生管理、场内消毒及宣传引导等疫情防控工作。
4、做好监管记录,规范资料归档工作。
5、不瞒报、漏报、错报相关信息。
对于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自行承担相当责任。
经营单位名称 (公章):
负责人 (签字 ):
年 月 日
附件2
龙港区恢复经营审查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 ( 盖章 )
单位详细名称 | |||
经营场所详细地址 | |||
单位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拟恢复经营时间 | 拟返岗人数 | ||
行政部门或所属乡街意见: 签字 (盖章 ) 年 月 日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