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确权中,登记的主要信息除了土地之外,还有就是家庭人口了,家庭人口的登记是很多农户一直以来没有很好抉择的一个问题。那么关于这个问题,我国土地相关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关于土地证上家庭成员该登记时,实际上还是充分尊重农户家庭内部的意见,在登记过程也表现出了几种主要的选择形式:只登记一个户主的;只把有地分地人口登记的;按照户口本有一个算一个全部登记。但是这里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如果我们通俗的认为按照户口本户主顺延登记到土地确权证书上时,或者优先选择要推举的土地证户主时,这个户主去世了该怎么办?登记他会有影响么?
我国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核心理念是全体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土地承包的各项收益。另外土地确权上的户主有一个专有名词叫“承包方代表”,这个承包方代表只是“代表”这一户登记为户主而已,土地相对于所有人来说即使确权了也是对于使用权和承包权这个层面,不涉及所有权自然就和房子是有区别的,所以如果登记的这个户主是去世状态,并不会有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大家经历过土地确权的也应该都知道,伴随着土地确权工作的进行,至少有为期五年的时间甚至更长时间。关于户主去世这个问题,有的是在确权前就去世了,有的在确权时、确权中去世,而还有的就是在证书拿到以后人去世了,生老病死是人生常态化的事情,不会因为一个人的去世哪怕是确权证上的户主就会对土地承包关系带来深刻影响。只是说为了保证确权工作的严肃性和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基于现状的基础之上可以对于“去世户主”这一问题提前进行谋划。
我相信很多农户都在登记人口时有这样一个选择,父母年纪大了,很多就选择把户主变更为子女;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进行户主变更。大家容易混淆的一个概念就是认为,户口本上的户主一定就是确权证书上的户主,实则不然。只要全体家庭成员同意写好户主推举书,任何一个家庭成员都可以成为确权征求户主,但必须要保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因此不论是确权证户主还是家庭成员,一个人口的生存状态并不会对整体土地权属产生影响,你只能控制你眼前的事,后续去世的还会是预想不到的。如果你的土地确权证书户主正面临去世与否这个问题,大家千万不要慌乱,肯定的说是不会有任何影响的,后期如果想改动只需要现有家庭成员共同再次推举新户主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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