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垫付抢救费用
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①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②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③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注意】
●如存在其中任意一种情形,保险公司只需垫付“抢救费用”,对于相关“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总结
(一)交通事故的赔偿
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损害,而且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有责”的情形),通常应按照如下顺序进行赔偿:
1、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赔偿
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进行赔偿。不过只能要求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分项赔偿限额)进行赔偿,超出“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将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