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里也不能说大爷所立的这份遗嘱就完全无效,因为至少他对自己50%的产权处置是合法有效的。我这几位堂叔和大爷后来那边的子女有争议的也就是他们母亲那50%的产权,至于大爷名下50%的产权在有遗嘱的前提下和他们已没关系了。由此可见在这种房产纠纷案件中弄清房屋的产权归属是最重要的。弄清产权归属之后需要弄清除了自己还有哪些人有继承权。

我们在上文提到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父亲去世后母亲和爷爷奶奶都还在世,那么父亲留下的房产就得由自己平辈的兄弟姐妹和母亲、爷爷、奶奶分摊。这时最先要做的是通过和爷爷奶奶协商:由你们提供经济补偿或负责爷爷奶奶的养老问题换取他们放弃继承权。为什么要让爷爷奶奶放弃继承权呢?因为一旦爷爷奶奶继承了房产意味着将来叔叔伯伯就有权继承他们的份额。

本来是自己父母这个小家庭的房产继承问题就可能因此扩散成为七大姑八大姨都来争。爷爷奶奶的工作做通以后接着就该做母亲的工作了。母亲在世时不要去动她那部分产权,更不要想着把母亲扫地出门。这样做无论于情于理于法都是不正确的。应当耐心说服母亲尽可能在生前立下遗嘱对房产的分配给出明确的说法,从而避免母亲去世后继承关系变得更复杂的现象。
来源:讲法哒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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