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由下雪压断树枝砸伤人引发的矛盾纠纷,在武定县人民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得以化解。
案情
老人地里干活被树枝砸伤
一位年近七旬的老奶奶近日来到武定县司法局田心司法所,咨询掉落树枝砸伤其老伴的纠纷解决事宜,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情况。
原来,老奶奶的老伴在自家地里干活时,突然被一截掉落的树枝砸倒。经乡卫生院、县医院检查、治疗,目前仍未痊愈。老人就治疗费和整理田地误工费想让树木的所有人共同承担,但在私下协商过程中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来到司法所咨询如何解决。
工作人员告知老人,可以通过组织两家人调解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树木所有人。
调解
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
田心乡调委会在充分了解事情经过后,召集2家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树的所有人徐某某表示,树是他家的不假,但“树是死的,人是活的”,不是自己砍树砸伤人,而是因为下大雪压断树枝被风吹落才砸伤人,他不应该承担责任。
“下雪压断的树枝挂在树上本就存在危险,作为所有人没有及时排除风险才导致事情发生,于情于理于法都无法逃避责任。”对此,调解员向徐某某进行了释法明理,分析了原因。
最终,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达成一致意见:治疗费和整理田地误工费2家各承担一半。矛盾至此得以化解。
释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调解员提醒,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所有或者管理的林木负有管理和维护的义务,应当对林木采取合理的修剪及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林木对社会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定时修剪枯枝、病枝,及时采摘成熟的果实,对于可能发生倾倒的树木应采取加固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
本报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田心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