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10年了,公司一直不交社保可以要补偿金吗?
原告:杨女士,女
委托代理人:杨再坤律师
被告:杭州物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先生
原告杨女士与被告杭州物业公司劳动纠纷一案已立案。在2020年6月15号下午两点开庭审理此案。原告委托代理人杨再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物业公司没到场。本案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仲裁委提出诉求:
1,判决被告物业公司给原告杨女士经济补偿金9万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本人在2010年3月5号进入本公司,在2020年3月30号离开公司,总共做10年,期间一直没交社保,也没签劳动合同,本人岗位是业务员,工资在9000元左右,因为单位没给本人任何保障,所以辞职,并委托杨再坤律师全权处理此事,请求单位给补偿。
被告物业公司没做答辩也没交证据。本委放弃处理。而原告提交的证据和诉求合理合法,本委予以认可并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
单位没交社保和不签劳动合同需要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按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规定。
本委判决如下:
1,判决被告物业公司给原告杨女士经济补偿金的9万元
2,诉讼费由物业公司承担
受理费4000元,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委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杭州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