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酒精对人体的急性生物效应主要是对脑功能的抑制导致的急性醉酒,严重的可以导致酒精中毒。
而所谓“酒量”是指酒精的急性效应造成的不能继续喝酒的“最大可耐受量”,也就是喝到不能继续喝的最大量。
研究已知,这个“最大可耐受量”与血液酒精浓度(BAC)高度相关。
尽管不同个体的这个“最大可耐受量”存在巨大差异,即不同人的酒量相差很大。
但是,对同一个人来说,不同的BAC下所表现出来的酒精急性效应是相对恒定的。
这样,一个人喝到不能继续喝的程度或临界点时的BAC也往往是恒定的,即表现在以BAC衡量的酒量是相对稳定的。
但是,由于喝酒不是将酒精直接注射到血管,喝酒时的很多因素都会影响BAC的变化。
因此,一个人在不同情形下的酒量可以有显著差别。
影响一个人酒量的因素如上所述,决定一个人酒量的最主要因素是其脑神经对酒精的耐受程度。
这个耐受程度既受遗传因素的影响,同时后天适应性的影响更大。
我们知道,适应是动物可以生存于不同环境的主要因素。
包括人在内的的动物对精神性物质都具有相当高的适应性。比如,即使是世界“毒王”海洛因,人们也会产生显著适应和耐受,吸食量会越来越大。
相比而言,人们对酒精的适应则更为显著。
生活中,一个人长期大量喝酒,喝到相同醉酒程度需要的酒量会迅速增加,即酒量会快速提升。
就是说,人的酒量并非完全是天生的,是可以练出来的。
决定酒量的另一个因素是酒精在体内的分布容积。
打个比方,100克纯酒精如果倒入一个盛有100克水的杯子中,酒精浓度可以达到50%;相反,如果倒入大海中,酒精浓度就可以被忽略。
由于酒精的高度水溶性,可以与水以任意比例互溶,酒精进入体内分布到全身所有有水的空间,而几乎乎不会进入脂肪组织。
因此,一个人体内的水容量就是这个人酒精的分布容积。
这样,一个人的体重和胖瘦程度直接决定着这个人体内酒精分布容积。
一个人的体重越大,尤其是除脂肪以外的瘦体重越大,酒精分布容积也就越大。在相同酒精耐受性的情况下,酒量也就越大。
这也是男性酒量普遍明显大于女性的原因。
然而,喝酒并不是将酒精直接注射到血液中,BAC的升高受喝酒速度的快慢,和胃肠道吸收酒精的速度决定。
吃一个馒头对酒量的影响研究已知,酒精进入胃肠道,约20%在胃内吸收,80%在小肠吸收。
由于小肠具有理论上无限大的吸收面积,酒精只要进入小肠几乎就等同于进入了血液。
我们知道,进食后,食物并不直接进入小肠,而是在胃进行“预消化”后才会被排入小肠。
不同食物在胃内滞留的时间存在很大不同。
水分会在数分钟到十数分钟快速排入小肠,固体食物则需要更长时间;而高蛋白和高脂肪固体食物排入小肠需要的时间更长。
在医学上,通常以“半排空时间”来衡量胃排空的速度。
这样,如果空腹喝酒,喝下去的酒精就会快速进入小肠并吸收进入血液。
医学上有关喝酒酒精吸收和代谢动力学研究的实验有一个国际性规范,就是规定在隔夜空腹(前晚10点后完全禁饮食)后,第二天上午空腹,“弹丸式”(15分钟内)喝下全部实验用酒,然后不断采集血液样本,测定BAC。
近百年来,大量这类研究获得了高度一致性的结果:
一个体重为70公斤,中等胖瘦程度的人,按照以上规范每喝下含14克纯酒精的酒(一个标准杯),约45到90分钟后达到最高BAC,约20mg/100ml。
喝酒前如果进食,就会显著降低可以达到的最高BAC峰值,以及延缓达到峰值的时间。
比如,下图所示,为一个年龄为43岁,体重68公斤的男性,分别在空腹和饱腹状态下喝下含每公斤体重0.8克酒精的酒所获得的BAC变化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