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收谁的?你肯定会说,收有房子的呀!只要是房子,都应该收,那么问题来了,现实生活中 有好多都是带有福利性质的 非商品房,比如:拆迁安置房,集资房,单位福利房,房改房等等。这些房子的主人,多数都是普通家庭 并且年纪都很大了,他们正常都是靠退休金,养老金来生活,你看他们房子地理位置都很好,也挺值钱,但是这些老人,一个月也就拿个 一两千块钱的退休金,他们平时省吃俭用,为了买菜那几毛钱,都得讨价还价墨迹了半天,往往为了抢到超市2斤特价鸡蛋,他们跑得比年轻人都快,看他们精神抖擞,能连续跨了几道马路围栏,说实话,他们比刘翔跨的都卖力,其实也就为了便宜那2-3块钱,这些老人 恨不得把一毛钱搬开花,你说征她们房产税,他们应该怎么办?
肯定有人说了,收这些本应 救助的低收入人群的税,确实于心不忍,我们应该收商品房的税!那么我问你,什么是商品房?之所以叫商品房,就是房主在买房的时候,已经缴纳过一笔 70年的土地出让金。那么问题来了,那些没有交过土地出让金的那些福利房,反而不要缴税,已经交过高昂的土地出让金的商品房,反而要交,请问这样是否公平?是不是于情与理都说不过去?
有人肯定会说了,买商品房的人,基本上都属于有钱人,多交点税又能怎么了?那么我想问你 应该怎么收?是按套数收?还是按面积收?还是按价值收?假如按套数的话,有些人在小县城有好几套房。但有些人在北上广只有一套,但这一套房,比小县城几套加起来都贵很多,如果按套数收的话,就会出现没钱的要缴税,买得起北上广,几千万一套的大别墅 却不要缴税,这似乎更不合理!
那么要是按面积收的话,有人总面积260平,但是只有一套自住,有人总面积240,可是她却有3套房子,每套只有80平米的,如果按照面积收的话,那么就是自己唯一 一套自住房,反而需要缴税,别人自己住一套,拿2套出租,反倒不要缴税,是不是也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