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记者拨打了仁和居负责人的电话已经停机,同时记者看到在月星国际家居的正面上写着,本商场实行统一收银,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请到商场收银台统一交款。未在月星家居收银台统一交款的商品,月星家居无法在售后过程中明确买卖双方责任,您将得不到完善的售后服务。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月星家居运营部的工作人员询问是否对商户的营业执照包括相关的营业许可进行审核?工作人员表示,与商户是租赁和租房子的关系,他撤展和我们与他提前解约是因为仁和居他严重违约,而且我们月星家居也准备要立案了。但其他解约、违约的具体细节并没有透露。
据了解,卢女士在内的30位消费者以仁和居涉嫌欺诈为由,向警方报案。
对此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的张颖律师表示,因为消费者把2货款直接交给了店家,所以应向店家主张损失,在找不到商家的情况下可以跟商场进行协商,因为商场在商家进驻前需要对店面或者承租人的资质进行核实,并留存相应复印件,现在消费者与店面发生纠纷,商场应当提供相应材料,如不能承担,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长春电视台 城市速递
延伸回顾一:
长春月星国际家居展位撤柜 没提到的货该找谁要
2015年4月,长春姜先生在绿园区普阳街月星国际家居一楼A123展位购买了价值5600元的沙发。发票上显示8月10日送货。9月21日,送货日期早过了,姜先生不仅没收到沙发,这家展位也已在该商场撤柜,展位负责人联系不上,姜先生不知道该找谁维权。
交了钱迟迟不送货
展位已从商场撤柜
2015年4月,姜先生在月星国际家居一楼的A123展位看好了一款5600元的沙发,当天,姜先生交了2000元定金,6月28日姜先生付了尾款,与对方定好8月10日送货。
8月中旬,姜先生因仍未收到沙发,只好联系A123展位负责人赵先生,赵先生承诺会尽快为姜先生送货。几天过去,依旧没收到货的姜先生第二次联系展位负责人,赵先生和另一位负责人于女士的电话一个关机一个停机。联系不上,姜先生只好来到月星国际家居。“这家展位从7月初便已撤柜,呈被封店扣货的状态。”姜先生说,他找到商场,但因他手持的发票是展位自行开具的而不是月星国际家居的发票,表示不对此事负责,但仍会帮助姜先生联系该展位负责人。
把钱交给了展位
如今联系不到人
姜先生不是在商场收银台交的钱,而是把钱交给了展位。姜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张购买沙发时和柏圣家居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单,合同单上约定了购买沙发事宜,合同单最下方显示柏圣家居专卖店地址是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3388号月星国际家居一楼A123展位,并留有两个手机号码,记者拨打,发现一个停机、一个关机。
疑因商场与展位有矛盾
得有在商场购买的凭证
“和A123展位负责人赵先生聊微信时,他说与月星国际家居有些矛盾还未解决,等9月解决后再给我发货。”姜先生说,9月过去大半,沙发仍没收到,展位负责人也联系不到了,他不知道该向谁维权。
记者拨打了月星国际家居电话,客服表示A123展位已经撤柜,具体事宜要联系营运部。营运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不接受采访,需联系企划部。企划部户先生表示,他刚去没多久,不了解情况,要汇报给领导。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钟萍秘书长表示,消协受理过此事,月星国际家居质疑姜先生手里的购物凭据,不是商场的购物单据,不是走的商场正规购买程序,商场认为对此不负责任。姜先生要想向商场维权,需要持有在月星国际家居购买的凭证。若没有明确凭证,姜先生要先找到展位负责人。
吉林铭英律师事务所张新峰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商场营业期间,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若出现质量及其他问题,应由实际经销商和商场共同承担责任,若与实际经销商无法取得联系,商场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长春晚报记者 李奔 实习生 王悦)
延伸回顾二:
长春消费者月星家居私下交易 交万元货款后商家失踪
日前,不少消费者都倾向于选择大型卖场购物,认为在大型卖场购买商品有质量、有服务、有信誉保障。然而,一些商家疏于管理,经常发生卖家在柜台私自收取货款导致纠纷,特别是在收款后商家频频玩“人间蒸发”,已经让消费者产生不小的经济损失。
记者从长春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近几年受理投诉案例来看,每年都会有很多消费者发生因柜台“私下交易”引发各类纠纷。
“如果在商场购物,没有到统一收银台付款,遇到商品纠纷问题找谁负责?” 也成了不少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案例:“私下交易”后 商家“一夜蒸发”
近期,就有这样一个案例。
2014年6月20日,长春一市民在月星国际家居商场的“星动时光”店内花近万元购买的儿童房内的家具,按购买协议应在7月20日给购买人送货,但是等到8月底也不见送货,当去店面找商家时发现此处已经改为其他商户,并且已联系不到店主。
与月星家居商场沟通退款事宜,工作人员称:收款单位公章责任人不是该商场,同时,商场在收款台有“统一收银的标识”,现只能帮助联系店家,但不能保证由商场退款。消费者感到疑惑,便向消协进行投诉。
经消协工作人员了解,消费者在购家具时,并不知情该家具卖场有统一收银要求。当时看好货样,便同商家讲价议价,并按着店面销售人员要求在柜台付了款,卖家给出具了购买凭证,当时购买者也没有注意查看凭证加盖公章名称是哪,只知购物小票是月星国际家具商场的。此外,消协了解到该卖家在其它商场并无销售点。目前,双方也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私下交易”消费者若证据不足 法律上很难追究卖场的责任
为此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求偿主体。如果消费者有卖场签章的销售合同或者购物票据,无论经销商撤柜还是没有撤柜,卖场都应该承担全部责任。”钟萍表示,如果消费者和商家“私下交易”,经销商一旦撤柜,消费者想要卖场承担责任,就需要首先解决“认定证据”,即消费者必须提供可以获得法律上认可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在这个卖场购买的家具产品,否则法律上很难追究卖场的责任,而只能追究销售商的责任。
警示:商场消费须走正当缴款渠道 切忌柜台内“私下交易”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也提醒消费者:商场消费须走正当缴款渠道。建议消费者,选择商场购物时要注意两点。
一要注意收款形式。如果商场收款是统一收银台,切忌柜台内“私下交易”,特别是当商家以折扣等诱饵让购买者私下交易时,不能图一时便宜,不注意资金安全和售后服务保障。如是柜台收银,务必要在销售凭证上加盖品牌厂商和卖场的签章。
二要注意查看保留交易凭证。市民应在付款后,仔细查验交易票据是否加盖了收款公章,特别是公章的名称与商场名称是否相符,避免一旦出现纠纷,市民会由于缺少相关证据,难以维护权益。
东亚经贸新闻 记者 赵宇
延伸回顾三:
长春市民月星家居买家具被骗 预付全款后商户却跑了
如今一些消费者为了有保障,都会选择颇具规模且信得过的购物场所消费,这样一旦出现消费问题有地可找,有理可说,长春市民王先生就存有这种心理,所以在挑选儿童房的配套家具时,他选择到普阳街上的月星家居购物广场进行购买,可哪成想还是出现不省心的问题。
要问王先生为什么气愤?得从两个多月前,他购买的家具说起,王先生说,2014年6月26日,他在月星家居2楼A236号摊位花了5600元钱购买了一套家具,其中包括床,衣柜等等,当时接待他的是一位姓李的销售人员,按照销售员的说法,家具需要定制,做好才能送货,当时约定7月20日之前送货,可到了约定时间,家具没送来,这位销售人员也消失了。
记者看到王先生手中这张单据,名头写着长春月星国际家居广场商品订货单和送货日期,所盖的公章为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月星家居A236号摊位。家具没送,摊位撤了,王先生拿着单据找到月星家具办公室,在这里,他发现还有一位消费者和自己遭遇相同。
两位消费者说,他们不清楚商场是否设有统一收银台,当时,他们都把钱交给了销售员,王先生认为,既然是在月星家居内买的家具,出现问题,商场理应帮忙解决。王先生说,当时,商场一位龚姓经理表示会给两位消费者一个答复,可时隔两个月,商场却始终没有明确答复。
那么,这个A236号摊位为何突然撤柜?撤柜前的账目商场是否查清?对于此事,商场是什么态度?9月11日下午,记者来到月星家居购物广场。
没等进门,记者就被商场保安挡在门外,几经沟通后,负责此事的龚经理出面了。
龚经理表示,他不会对媒体解释任何问题。那么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于类似消费纠纷是如何规定的呢?
在长春市消费者协会,记者了解到,消协已经受理这起消费投诉,正在调查事件细节。
钟萍秘书长告诉记者,如果能证明两位消费者确实是在月星家居商场的A236号摊位租赁柜台期间内购买了商品而没拿到,月星家居应承担连带责任,而目前商场质疑,两位消费者手拿的收款凭证上的公章并不是商场公章,可能是他们和销售人员私下交易所为。对此,两位消费者表示,他们并不了解商场的收款方式,对于什么样的章才是商场的公章?他们也不知情。那么月星家居的收款方式如何?公章又是什么样的?是否有监控录像能够证明两位消费者的消费过程呢?今天,记者再次来到月星家居。
对于商场的购物凭证和公章究竟什么样?销售人员表示商场有严格规定,不购物不能出示,而对于监控录像是否记录下两位消费者的购买过程,在商场工作人员表示,不能配合查看。那么如此一来,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宗律师建议,如果消费者和商场无法协商出结果,消费者可通过法律诉讼维权。由于销售员的行为已涉嫌商业诈骗,两位消费者已经报警,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